褚时健给我的启示(转贴)
前几天,一篇《原红塔及董事长褚时健再创业》的新闻因为艾丰老师的博文《楮时健新消息带来欣慰》引起了我的关注。这位靠“第一车间在农田”,“卷烟质量取决于烟叶质量”等理论,靠为农民打药施肥解决好烟叶收购价不合理等变通措施,在我国烟草行业率先创造了空前的业绩。他在任的1997年,也是我来北京创业的第二年,红塔集团为国家缴税200个亿,同时企业税后利润50亿,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化工产业的全部贡献!他也当之无愧地当上了“烟草大王”。但是不久之后,他就因为贪污174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贪污是犯罪,当然要受到处罚,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174万美元和“缴税200个亿、利润50亿”相比起来似乎有些微不足道。按照现在国有企业的的激励机制,褚时健应得的恐怕远远不止这174万美元。援引网友的评论,褚时健是在不该拿钱的时候,用错误的方式,拿了他应该拿的钱。
和很多企业家甚至领导沟通时,大家都对褚时健为红塔的贡献赞不绝口。大家一致公认,没有褚时健就没有红塔集团的崛起。这么一个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的品牌领袖,因为想到“我也辛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决定私分了300 多万美元。当时的褚时健和红塔集团其他几个领导人以私分形式贪污公款355.1061万美元,褚时健得款174万美元。正是因为这174万美元,褚时健被判处无期。
之前,我写过一篇博文,题目是《能干的贪官比无能的清官哪个强?》。财富的创造者们通过某些手段贪污一些钱确实不为人耻,但在道义上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凭什么就要求国企的管理者们为了企业的发展累死累活,而却没有资格分享成功的果实呢?导致企业家贪污的根源首先是产权问题,其次是奖惩机制的问题。合理的制度能够让庸才成为英雄,不合理的制度也能把英雄逼成罪人。
褚时健出事后,惋惜声一片,而社会争议也很大。在1998年初的北京两会上,十多位企业界和学界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名为褚时健“喊冤”。当时流传甚广的一句话:“一个为民族工业做出如此巨大贡献的国企领导,一年收入竟不如歌星登台唱一首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就在褚时健被调查的第二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的收入为885万美元,外加2500万美元购股权;迪斯尼公司总裁年收入是850万美元,外加1.96亿美元的购股权。褚时健17年的收入加奖金,只有区区80多万元人民币。
褚时健出事以后,新一代的领导班子们住着带花园的别墅,拿着几十上百万的年薪却没有做出太多的贡献。但有一点,他们好象都很廉洁,反正我是没有听说红塔新班子贪污腐败的消息。
这么好的待遇干吗要冒贪污的风险,还不如保着位置平安无事更来得实惠!我想不止红塔新班子会这么想,绝大多数人也会这么想。要想搞好国企,除了那些具有雷锋般奉献精神的圣人外,国资委有必要切实推行“低底薪+高奖金”的薪酬体系和股权激励机制。否则很多没有强烈“事业心”和强烈“奉献精神”的管理者们,都不会为了企业卖命,因为既然企业发不发展跟我关系不大,我干吗要拼命啊?还不如占着茅坑不拉屎,享受不菲的稳定待遇来得实惠。“高薪养廉”固然无可厚非,但我们需要的“廉”,是有所作为的“廉”,而不是碌碌无为的“廉”!因为,管理者平庸的“廉”将对企业和品牌带来致命的伤害!
由褚时健我想到了三九集团的赵新先,想到了用胆大包天的牟其中,想到了李经纬、仰融、倪润峰、郑俊怀、顾雏军……这些昔日的英雄都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他们为中国品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确不可磨灭!他们中有些人确实罪有应得,但有些人却充满悲剧色彩,沦为制度的牺牲品。他们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看起来确实是违法的,但用现在的标准来看就未必了……
褚时健作为贪污者理应伏法,但红极一时的红塔品牌也随之没落!
痛心之余,不禁感慨,平庸比腐败更可怕!
注:本篇转自王永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