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戚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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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原创]马克思价值理论“荒谬”二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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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4-30 08:20:00

    4楼的分析很对,楼主忽略掉了使用的问题。假设一辆20万元的汽车坏一次的修理费是5万元,这5万元最多不过弥补了20万元中的损失。要是5万元大于这一损失,那就是车主被宰了。例如,设损失为3万元(坏车能卖16万元),再假设车主自己的使用折旧为1万元,车主就等于多支付了1万元。此时显然车主还不如把坏车卖掉(得到16万元),再加4万元就可以买到一辆同样的新车而节省1万元。实际上很多产品只要正常使用在其寿命期内是不应该坏的(坏的数量不应该大于百分之几),这样随着不断使用残值可视为归零(有些还能当破烂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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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man 发表于 2009-4-30 12:14:00
我都不想说了,楼主你看你这个例子——————你为什么修车?人家为什么要帮你修?你给人家什么?人家给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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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man 发表于 2009-4-30 12:19: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4-15 0:11: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wanbl在2009-4-14 21:55:00的发言:

    戚先生只知道价值的创造,不知道价值的消亡,因而在这一过程中只知道做加法,不知道做减法。每次事故的损坏过程都是一个价值的消亡过程。20万的一部汽车,经过四次大事故,原车的有用部件已经损失的差不多了,也就是说,它的原价值已经消亡的差不多了。新修理出来的车差不多是重置了一部车,所有更换零件的过程都是重置过程。只有支付给修理工的工资才与修理工的劳动价值相联系。

   第一次事故,情况大致是损失了四万元即整车五分之一的部件,摆在车主面前的情况是车子价值在事故中消亡了五分之一,丢弃这部汽车就意味着还要扔掉倘未损坏的五分之四的价值,那么总损失价值就会增至二十万。若花四万元将损坏部分重置(更换),另花一万元的劳工修理费,则汽车的原功能全部修复,总损失价值仅为五万元。后面的事故情况大致如此。

    由此可见,车主的40万元,不是买了一部车,而是买了近两部车,外加修理工的四次修理劳动。就价值创造部门(汽车制造厂和修理工)在这里确实创造了40万元的价值,但在车主手里仅存的只有20万元的价值,另外20万元在事故中消亡了。

    在事关价值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千万不要忘记价值消亡问题。

wanbl 先生,您这里违反了使用概念“同一律”的形式逻辑上的规定。我指的是“劳动创造价值”,您指的是“价值的消亡”。这是两个概念。

在理论上,“劳动创造价值”与“价值的消亡”是两个命题。也就是说,汽车工厂的工人凝结在汽车上的劳动价值是不会因为汽车出了事故而——消失的。我们不能说,汽车出了事故了,你工人就没有制造这辆汽车的劳动价值了。

再,“劳动创造的价值”既不能折旧也不能损坏,比方说,工人给车修好了,我出去又撞了,我不付修理费可以吗,不可以。所以,先生用“价值消亡”来抵消“劳动创造价值”是不符合逻辑的。

汽车的损坏跟折旧一样,属于“使用价值”的减少,但修理好以后,根据逻辑,使用价值就一样,因为汽车上一样东西都没有少掉,照样可以开。但“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怎样计价呢?

病人骨折,到骨伤医院就诊,医生为其“手法正骨”————病人的确没少什么,但是骨头错位已经被医生“矫正”了,这个“矫正”就是劳动————这样的劳动不仅体现在当时那几下,更要算上人家学得一身本领的付出时间——!台上一分钟,那是因为台下十年功————你不要把这个抹杀了!——而且就算你没病装病,让别人医治,别人诊断你没事着同样是需要“十年功”的,别看你什么都没得到,但是你的所作所为已经让别人付出了————就算你的车没事,你拿去修,别人一检查没事,照样要收检验费,这点你不可否认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30 12:22: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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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4-30 15:59: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4-14 19:08:00的发言:

马克思价值理论“荒谬”二则

马的劳动价值谬论,使汽车越修价值越大

我们问,汽车修理工的劳动有没有价值,回答,当然有价值。他的价值凝结在哪里呢,显然凝结在被修理的汽车上。

现在设有一辆价值20万的汽车,事故出了4次,每次修理了5万元,显然累计是20万元。这20万元的修理费中除了一部分(设5万)“马”的所谓的“剩余价值”被修理厂老板拿走外,大部分(设15万)就应该是修理工的劳动价值,那这个15万的劳动价值就凝结在被修理的汽车上。   (你既然假设修理费是20万元,那么这20万元的价值就应该全部凝结在汽车里,怎么会是15万元呢?你是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分析问题吗?)

显然我们看到了,新车的价值是20万,现在又要加上修理工的价值15万,那么这辆被修了4次的汽车的价值就是35万。——荒谬不荒谬?(是你荒谬,被修了4次的汽车的价值怎么会是35万元呢?按照马克思以及任何人的逻辑分析,汽车的价值都会随着磨损而减少,汽车出了事故属于加剧磨损,汽车的价值当然会加剧减少。你既然假设每次修理费是4万元,那么汽车的加剧磨损肯定大于4万元。加上4万元的修理费又接近20万元。以此类推,这部修了4次的汽车,其价值充其量接近20万元。怎么可能是35万元呢?)

马的剩余价值谬论,使病人的病越医越重   (看了你分析汽车的逻辑就知道,往下也是你荒谬。)

我们问,医生的劳动价值里面有没有剩余价值,根据马的理论,回答有。那么医生的劳动剩余价值剩余在哪里呢,毫无疑问,剩余在病人身上。

显然,马是唯物主义者,所以,剩余价值是物质,不能是0;我们问,病人身上还遗留医生的“不是0的物质”的剩余价值,那是什么东西呢?那还不是病没有治好?

假设病人医1次,医生留在病人身上的剩余价值是1,那么医5次,显然医生留在病人身上的剩余价值就是5,我的天,病人不是病越医越重了!

(像马克思这样被吹得上天的人的逻辑思维竟是这样的差劲,想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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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7958 发表于 2009-4-30 16:22:00

楼主逻辑不够完整,该联系的地方没有联系起来,或者说该割舍的地方没有割舍,确实有些断章取义了。

新车价值20万,但事故车能说还值20万吗?你说的车越修越贵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不过那种情况不叫“事故车修理”,准确的来说应该叫“汽车改装”,比如说给车加装了更高档的音响、高性能涡轮增压器、高性能排气管等等。

你的例子是把事故车拿去修理,尽量让性能和价值受到损失的事故车还原到新车的性能和价值上来,也就是说在你的例子中价值的起点是在事故车上,而不是在新车上。把撞烂了的事故车修理成尽量接近于新车的劳动,才是修理工的价值体现。(修理厂老板与修理工关于剩余价值的关系是很容易理顺的!)

你中间有一句话说得很对,“那这个15万的劳动价值就凝结在被修理的汽车上”,你这句话自己都已经说出来了,可惜的是你自己没有想透彻这句话,15万的劳动价值凝结在多次发生事故而被损坏的汽车上,而不是凝结在刚出厂的新车上。

关于医生治疗患者的问题可参照上面的解释,再把“汽车改装”联系到“整容”,“事故车修理”联系到“治疗患者”(虽然把物和人联系起来,但绝对没有不尊重人的意思,只是为了方便楼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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