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的分析很对,楼主忽略掉了使用的问题。假设一辆20万元的汽车坏一次的修理费是5万元,这5万元最多不过弥补了20万元中的损失。要是5万元大于这一损失,那就是车主被宰了。例如,设损失为3万元(坏车能卖16万元),再假设车主自己的使用折旧为1万元,车主就等于多支付了1万元。此时显然车主还不如把坏车卖掉(得到16万元),再加4万元就可以买到一辆同样的新车而节省1万元。实际上很多产品只要正常使用在其寿命期内是不应该坏的(坏的数量不应该大于百分之几),这样随着不断使用残值可视为归零(有些还能当破烂卖)。
|
楼主: 戚华建
|
4379
14
[创新发展] [原创]马克思价值理论“荒谬”二则 |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