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4-29 06:33
楼主的观点是正确的,其论证也很充分。对于纳什均衡和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观点我在新近完成的一本书中做了这样的论述: 那么,为什么纳什均衡是正确的,而表述起来又与斯密的观点相悖呢?这是因为没有理解价值的真正含义,把价值的大小理解反了。如果我们认为这两个人由于小偷的罪行相当于生产出了十年的监禁,实际判刑就相当于他们的“需求”,当然每个人都稀望这种“需求”越小越好;即使罪行的价值越小越好。要是双方都出于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始终不承认,其结果就是每人都能获得最小(1年)的监禁而照样平衡。此时每个人并没有在为对方着想,绝不是想从对方身上获得利益,使价值最大;倒是相反,每个人都想使自己的损失最小,使生产出的价值最小,只是因为无法勾结或者说是共谋这一结果在当时已无法实现。为此他们只能退一步,仍然在为自己考虑,在第二个损失最小处得到了交换即实现了均衡。在前后两种思考过程中,每个人始终都在为自己考虑着,只不过让人觉得:一方的损失越小,另一方的利益越大。这其实是把一方的一半的问题不自觉地挪到了另一个人一半身上的结果,使得综合的结论出现了谬误。因为等价交换是两个人的事,所以我们应该这样表达两个人的利益:一方损失越小,这一方(不是另一方)得到的利益越大(另一方的损失越大而不是利益越大);反之,这一方损失越大,这一方得到的利益越小。要是双方的损失都很小,则双方得到的利益都很大;反之,双方的损失都很大,则双方得到的利益都很小。如果始终这样思维,都用价值来做为评判的标准,纳什均衡与斯密的观点就不存在什么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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