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现状
作为无线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产物,微商曾在2014年时风靡一时。其大体可分为C2C和B2C两种主要模式。前者为总代理向下层层发展代理商的纵向销售模式,后者为企业提供创建店铺的平台,卖家依靠销售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提成的模式。
然而,无论是C2C模式的个人微商,还是B2C模式的企业微店,毫无疑问,都被各方都给予了很大的期望。
作为新生事物,微商其华丽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致命隐患——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健全的市场规则导致了其内部欺诈行为、传销陷阱、假冒伪劣等现象络绎不绝;社交圈的限制,也使得微商一直在“做熟人生意”的圈子里徘徊不前;而微商模式与传销划界的不清,也让微商模式面临着愈演愈烈的信任危机。
2015年年初,央视一则“毒面膜”的新闻则彻底将贵为天之骄子的微商一下推到了风口浪尖。
B2C模式会是主流?
从2014年6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1]的发布,到腾讯出台新规尝试整治微信生态圈,再到2015年年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2],无不意味着微商正面临一次重新洗牌。
事实上,无论是微商还是电商,其目的都在于销售。而销售的核心终需落脚在产品上。不管是微商的熟人经济还是与其相似的粉丝经济,情绪资本的消耗若没有产品的对应支撑,很可能会陷入低转化率甚至是“粉转黑”的瓶颈中。
回顾“毒面膜”事件,不难看出其矛盾的核心也不外乎“产品”两字。
因此,难以获得优质货源及质量保证的个人卖家(C2C模式)也就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作为企业自营的微店,即B2C模式就能在此次洗牌中获取到更多的市场资源呢?
其实未必,一方面“毒面膜”事件的余波未息,光是“微商”两字已让一批企业自营的微店难逃被错杀的命运。另一方面,无论是微店或是电商,其本质都只是销售渠道,如果公司还是仅仅只提供标准产品,那么微商较之于天猫等平台的独特性恐怕也会被抹煞殆尽。独特性的丧失意味着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难以被及时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用户黏度也就往往会差强人意。
尝试突围
C2C微店模式面临洗牌,尘埃未定,尚待观察。
同时,B2C微店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分歧。目前主流的B2C微店模式大体可分为四种:
其一、以苏宁、国美、海尔等传统家电为代表的企业对接卖家的模式,企业作为供货商,将产品提供给卖家,卖家依靠销售进行提成。
其二、以京东微店为代表的模式,则更多的只是充当了一个平台拓展的角色,将原来的京东平台接入了微信端。
其三、以拍拍小店为代表的模式,则主打分销,卖家的货源可以来自个人,也可以从京东商品库中挑选。
其四、以有赞、微盟为代表的模式,类似于渠道商的角色,帮助企业建立微商平台和对接分销商。
然而目前为止,这四种微店模式似乎都收效甚微。B2C模式似乎已然陷入困境。
然而,随着珀莱雅等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拥抱微店,B2C模式或许正迎来更大的转机。
产品上,传统企业开始尝试引入更多的品牌。比于国美的“微店内60%-70%的商品是由公司规定的必选热门商品”,珀莱雅则大胆地引入了多方品牌。
而类似于C2C微商模式中分佣体系的引入,也将珀莱雅尖叫云商平台与目前主流B2C微店的销售提成的模式区别开来。
多品牌和C2C微商模式中分佣体系的引入,似乎向我们展现了微店模式发展的一种新的可能性——即B2C和C2C走向最终融合。
结语:
虽然微店模式多有坎坷,但其对于企业独特的魅力仍旧不言而喻——一方面,区别于传统电商,微信的社交属性将原本的“一锤子买卖”变成了一种类似于“粉丝经营”的状态,从原来单纯的交易变得更多地倾向于情感上的维系。另一方面,利用微信,企业可以和用户进行直接的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
面临困难实属正常,正如所有的成熟都需经历青涩一样。且让我们多点耐心,见证微商一步步地成长。
[1] 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xxgk/zcfg/zcwj/201501/20150100041901.shtml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2]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11/07/c_1117070585.htm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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