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规模餐饮业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是劳动力投入。花在做饭、买菜上的时间及体力需求较大;网吧的劳动力需求其实也较大,需要有网管随时照应,有时甚至是24小时照应。因此,如果保持目前的人员数量,照管网吧的机会成本显著低于做饭。
网吧要不要增加人手,专门经营饭菜呢?
首先,网吧并不期望从经营饭菜中获得利益。如果网吧愿意自己经营饭菜,也只是少量的人手及菜色品种,如果饭菜太贵,可能没有人要买,反而大家回家吃饭,减少了上网的收入。而如果饭菜太便宜,网吧就不可能从饭菜赚钱,甚至会亏本。
其次,网吧只是期望上网者能够持续的消费,可以不间断的上网,从而保证在午饭等时段内各台机器仍然在运转并且能够收取费用。这个时候餐馆在此推销饭菜,事实上会保证网吧的持续收益。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两种情形:由网吧经营饭菜但是会亏本(至多保本),保证所有人都继续上网;由别的餐馆来推销,保证所有人都继续上网。
显然,对网吧更优的是后者。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那就是上网者对食品的质量和价格不挑剔,而提供这种食物又很方便,不需要较大的投入。这时候网吧有利可图。这就是有的网吧会提供方便面和火腿肠的原因。以及楼上朋友提出的卫生不太合格的招手。
(2)
这个问题显然与前一个问题相关。双方自然而然的存在妥协的空间。或者说,他们是互惠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网吧拥有阻止外来餐饮提供者的权利,但是,他并不会这么做。这应当是符合科斯第一定理的。由于双方是互惠的,具有谈判的空间,交易费用可以很低。于是,尽管初始产权归网吧,但最终的协商结果是由餐馆来提供午餐,由网吧享有继续赚钱的便利。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平衡。可以预见,餐馆和网吧的这个默契几乎是不用怎么谈判就可以达成的(除了在挑选具体哪一家或哪几家来经营,可能会有些交易的成本外)。
(3)
餐馆对工作人员的免费送餐,与第二个问题中所提及的括号内的注是有关的。即,网吧虽然不阻止有人来卖午餐,因为这对网吧有利。但是在阻止或欢迎具体某一家餐馆这件事情上是有选择的。也就是说,由于餐馆是多家的,在某家网吧的饭菜经营是存在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