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kiw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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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制度经济学3]网吧里的快餐经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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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9-20 17:46:00

总结楼上各位的发言,发现对于网吧不自己兼营快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网吧达不到规模经济,或自己经营不够便利;

第二,网吧老板之间的合营会存在协调成本,难以有效实施;

第三,网吧老板与员工之间会存在监督管理问题,进行横向扩张(也就是兼营快餐)会提审自己的经营成本;

第四,税收原因,由于外在原因,使得网吧老板经营快餐业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例如税收障碍;

第五,快餐业务的技术性制约,例如有朋友指出的关于早点的制造问题,但这似乎可以归结到规模经济或者监督管理的方向上去,单独提出是为了讨论的方便性。

第六,网吧经营的便利性需要,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可能性。以及网吧可以利用大多家快餐店在自己的网吧开展业务,而自己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变相的收取形式。自己则配售一些易于经营的物品。

楼上各位的发言都颇具质量。给与EVERSONIC,mankiwts,jbaaa,songzf分别给与现金奖励30。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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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aaa 发表于 2005-9-22 10:21:00
谢谢NIE和龚瑞兄的鼓励。我觉得虽然现在网站兼营快餐的不多,但将来总会多起来的,现在是有人想过,只是各方面条件不具备,将来条件具备了就会实现(mankiwts兄教训的是,我自大学毕业就没上过网吧,不了解现时情况)。当然这里有一个过程,需要慢慢的推广:我以前接触过一个医药连锁企业,在市里开了20余家连锁店,一开始各家店很老实,只接受公司的供货(店里的货统一由公司购入和配给);后来就发现有一些店偷偷摸摸干起了卖计生用品-自己进货自家店里卖,收益归自己,不入公司帐面,(计生用品免税,被税务查了也没事,当然也不会查,有公司顶着);到现在是全面推广,几乎没有一家店不搞这个的,逼的公司三天两头下去突击检查,03年的时候他们查了一次,光是收上来的纯利润就有5、6万,现在也不知有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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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fitruc 发表于 2005-9-30 08:02:00
以下是引用mankiwts在2005-9-20 16:05:55的发言:

3.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是现在做中介可以赚钱,我又想,网吧可不可以作这个中介呢,这样,收取少量的价格差价,既解决网吧游戏者的吃饭问题,同时减少网吧的叫卖声,同时自己也有一定的收益,

我觉得解决不了叫卖声音的问题,卖者不喊买者也要喊,尤其男性总是在打游戏的时候突然一嗓子"网管,拿一XX"

另外,还有卫生方面的考虑,快速面或者饼干又便宜又可靠,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网吧都有个小柜台的原因.容易卖,存货好管理,自己的财务(不对外)---成本收益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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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rabbit12 发表于 2007-10-17 20:35:00
路过,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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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jgf 发表于 2007-10-17 20:53:00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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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dg 发表于 2007-10-18 00:58:00

(1)

小规模餐饮业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是劳动力投入。花在做饭、买菜上的时间及体力需求较大;网吧的劳动力需求其实也较大,需要有网管随时照应,有时甚至是24小时照应。因此,如果保持目前的人员数量,照管网吧的机会成本显著低于做饭。

网吧要不要增加人手,专门经营饭菜呢?

首先,网吧并不期望从经营饭菜中获得利益。如果网吧愿意自己经营饭菜,也只是少量的人手及菜色品种,如果饭菜太贵,可能没有人要买,反而大家回家吃饭,减少了上网的收入。而如果饭菜太便宜,网吧就不可能从饭菜赚钱,甚至会亏本。

其次,网吧只是期望上网者能够持续的消费,可以不间断的上网,从而保证在午饭等时段内各台机器仍然在运转并且能够收取费用。这个时候餐馆在此推销饭菜,事实上会保证网吧的持续收益。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两种情形:由网吧经营饭菜但是会亏本(至多保本),保证所有人都继续上网;由别的餐馆来推销,保证所有人都继续上网。

显然,对网吧更优的是后者。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那就是上网者对食品的质量和价格不挑剔,而提供这种食物又很方便,不需要较大的投入。这时候网吧有利可图。这就是有的网吧会提供方便面和火腿肠的原因。以及楼上朋友提出的卫生不太合格的招手。

(2)

这个问题显然与前一个问题相关。双方自然而然的存在妥协的空间。或者说,他们是互惠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网吧拥有阻止外来餐饮提供者的权利,但是,他并不会这么做。这应当是符合科斯第一定理的。由于双方是互惠的,具有谈判的空间,交易费用可以很低。于是,尽管初始产权归网吧,但最终的协商结果是由餐馆来提供午餐,由网吧享有继续赚钱的便利。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平衡。可以预见,餐馆和网吧的这个默契几乎是不用怎么谈判就可以达成的(除了在挑选具体哪一家或哪几家来经营,可能会有些交易的成本外)。

(3)

餐馆对工作人员的免费送餐,与第二个问题中所提及的括号内的注是有关的。即,网吧虽然不阻止有人来卖午餐,因为这对网吧有利。但是在阻止或欢迎具体某一家餐馆这件事情上是有选择的。也就是说,由于餐馆是多家的,在某家网吧的饭菜经营是存在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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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TAR520 发表于 2007-10-19 00:31:00

可能是我思考的不够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首先,个体经营者要集中经营,出于管理方便等考虑,如果他的管理能力足够,当然会扩展经营。但是,大多数理性的经营者会选择经营自己最了解的项目———扩大王勃规模,或者再开一个连锁店。

问题二的回答更明显,餐馆老板送货上门能帮助网吧留住顾客。双反各取所需。

第三,当然不是。不值得回答。

可能措辞比较激烈了一点。你要用专业术语表达分析过程是没有错,但是我觉得我们不一定分析什么问题都给戴上一顶貌似神圣的经济学,尤其是交易费用,制度设计的帽子。没有这些理论,地球一样的转动。

我自横刀向天笑,笑完我就去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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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kiwts 发表于 2008-1-26 15:52:00

两年半前的老贴今天忽然在整理的时候看到了 不免想再拿出来讨论一番。

事先要申明的是本人大学本科期间学的不是经济学,只是有这方面的爱好,毕业后也就放下了,所以,现在只是用这两年的社会经验和观察来分析了,也许观点幼稚,还望各位指出,向各位学习了 。

两年来,我发现呢,网吧继续在不断的开,但是餐饮这个生意呢也仍然不是网吧在经营,同时,网吧的连锁经营方式已经大规莫展开。

突然发现忽略一点,可能在行政上,二者不可能兼而有之。

继续不下去了,各位继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6 16:03:44编辑过]

mankiwts maniwts@126.com http://mankiwts.space.live.com

19
liqihang 发表于 2008-1-26 20:35:00

无意看到,随便一说,欢迎指正。

我认为两者无法合作,是合乎经济学原理的。

1、从“企业边界”理论上分析,只有当企业内部命令的效率超过其他方式交易的效率时,一体化才是有益的。

因此,网吧搞快餐是不可能的。

2、为何以长期合约为形式的网吧快餐合作亦不可行呢?因为快餐本身存在网吧不能接受的副作用,可以说,

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声音、气味、垃圾、环境、食物中毒的危险。

3、假如快餐是不可替代的食品,或网吧本身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之中,都可能造成lz的设想的网吧发展思路。

但两者皆不具备:快餐与矿泉水不同,可以用很多更方便的食物替代;网吧的市场是一种垄断竞争市场,

进入者依靠于行政部门的关系,否则就不能生存。因此网吧是存在利润的,没有必要以差别服务争夺消费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6 20:36:16编辑过]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20
xiaoyuzhou34 发表于 2014-12-26 12:11:51
顶礼膜拜,哈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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