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o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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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前沿] 【时事追踪】可怜的孩子们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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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uo56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5-28 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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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6-6-1 01:15:32
国务院发土十条:出现毒地终身追责 学校旁禁焦化厂

2016年05月31日 22:5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11人参与 1评论


常州外国语学校以及马路对面的“化工污染地”(4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李响摄

原标题:国务院发土十条:出现毒地终身追责,学校旁禁焦化厂

国务院今日公布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在毒地事件频发的今天,这项因包含十项治理措施而被称为“土十条”的文件备受关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曾回答“土十条”的出台时间问题,指出土壤治理问题非常重要,基础非常薄弱,存在着法律空白和技术界定的难处。现在,土壤治理有了军令状和时间表: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全国“毒地”有50万块?将对土壤污染现状进行全国摸底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毒地”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全国到底有多少“毒地”?自己离“毒地”到底有多远?

2014年,国土资源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而按照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的判断,目前我国有污染土地30万—50万块。

“毒地”治理要做到有的放矢,就需要先摸清真实情况,纾解民众焦虑。在《行动计划》确定的十条措施当中,第一条便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除了单次的调查,《行动计划》还着眼长远提出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述系统采集到的土壤信息,政府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布。

腾格里沙漠遭化工企业排污,污染物由暗管直接排放至沙漠,24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新华社记者陈斌摄

“毒地”怎么治?以农业和人居用地为重点,学校周边禁建焦化企业

“毒地”报道屡见不鲜,该怎么治?《行动计划》在总体要求中提出,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各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毒地”的治理工程将分为4个步骤。据环保部介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为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具体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有时需要综合运用。而根据《行动计划》的精神,治理“毒地”期间责任单位要公开工程情况,环保部门要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要由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在逐步减少“毒地”存量的同时,从根本上来说,《行动计划》遵循的治理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在预防上有两条要求很关键:一是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评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二是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干部涉“毒地”怎么管?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责

据环保部介绍,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

由12个中央单位齐抓共管,体现了中央层面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有关领导光说不干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并不少见。

《行动计划》在考核问责上也不含糊:国务院将分年度对各省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达标后整改依然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更严重的,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行动计划》中特别指出,对治理土壤不力干部的约谈、处分这项工作是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在法律层面上,政府要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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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回来了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6-11 08:03:02 来自手机
zounghy 发表于 2016-4-18 19:55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自迁至新校区后,数百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罹患疾病,疑为环境污染所致。该校附近的地块 ...
嗯,值得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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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king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6-12 09:04:13 来自手机
哎,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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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liangba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6-20 22:47:14
环境污染的恶果显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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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b262297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7-5 12:21:10
现在的工业发展对经济贡献很大,但是对环境污染的力度很大,希望ZF当局的环保部门要有所作为,不要一切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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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anieF01 发表于 2016-11-1 21:50:12 来自手机
有关部门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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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7-1-26 01:45:11
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环保组织败诉承担189万受理费各地新闻澎湃新闻吴跃伟2017-01-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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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评论




航拍常州外国语学校及其周边情况。视觉中国 图


2017年1月25日上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宣判,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绿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自然之友获悉这一消息。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经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两原告(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因此,“对两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险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两原告主张由三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本院亦不予支持。”

2016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正式立案。

起诉书称,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常隆地块”)。三被告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常隆地块”及周边环境后撤离,但却未对其进行修复处理。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与“常隆地块”经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区,随后,多名学生身体不适,血液指标异常。

据澎湃新闻2016年1月13日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向澎湃新闻反映:2015年12月开始,多名学生出现皮肤过敏、咳嗽、流鼻血、呕吐、口腔溃疡等不良反应,可能与学校附近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毒地”有关——该地块的前身是2010年整体搬迁的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此事件当时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2016年8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医疗卫生专家组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指出“常隆地块”前期修复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如:未建设密闭大棚及配套废气收集设备,日常监管不到位,学校未经竣工环保验收违规投入使用等。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自然之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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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7-5-15 13:02:00
zhuosn 发表于 2017-5-15 08:35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414/08/37061092_645477444.shtml          当年流氓真君子 今日君子真 ...
说的真好!当撕下了面具,一切都令人如此恐惧与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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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扁舟micheal 发表于 2017-5-16 00:18:48 来自手机
最后不了了之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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