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基尼系数的合理性
基尼系数计算,要求把一个社会中的人按收入高低均分为几组(一般是5组),算出每组人群的总收入在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然后代入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得到基尼系数的数值。
在中国的统计年鉴中,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统计调查数据是分列的。
城镇居民的收入是按如下分组进行调查统计:
收入分组 在城镇居民户中的比重(%)
最低收入户 10%
低收入户 10%
中等偏下收入户 20%
中等收入户 20%
中等偏上收入户 20%
高收入户 10%
最高收入户 10%
农村居民的收入统计则按下列分组进行调查统计:
人均年收入分组 在农村总收入户中的比重(%)
500元以下 0·7
500-1000元 1·7
1000-1500元 3·4
1500-2000元 5·0
2000-2500元 6·4
2500-3000元 7·1
这样,城乡居民收入分组方法不同,使得计算城乡合一的全国基尼系数,不仅难以进行,而且很难准确。
一种观点,认为这样分开计算切合实际。
厉以宁先生就认为,基尼系数通常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而中国目前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并且是个二元经济的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结构不同,生活方式的差别很大,不能笼统地用基尼系数来说明问题。按中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的情况来分析,可以先算出两个基尼系数:一个是城市的基尼系数,另一个是农村的基尼系数。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方法算出一个基尼基数。就是说,把城市收入最多的一组同城市收入最少的一组比较,农村收入最多的一组同农村收入最少的一组比较,忽视了二元经济的特征,就会夸大基尼系数的数值。
还有一种观点,在肯定这样统计方法的同时,想方设法把这种难以计算的方法搞得更简易些。
胡祖光先生的《基尼系数的理论最佳值和简易计算公式》(《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就提出了一个计算基尼系数的简易公式:G =P5-P1,基尼系数等于收入5分法中收入最高的20%的人群的收入百分比与收入最低的20%的收入百分比之差。他提出的前提条件是,要把农村的总户数分为低收入、次低收入、中等收入、次高收入、高收入五组,每组为总户数的20%。胡祖光在《基尼系数和统计数据——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中,还进一步论说了这种计算的方式方法。
另有一种观点,认定一个是城市的基尼系数,另一个是农村的基尼系数的这种计算方法根本不能成立,是在对基尼系数计算开玩笑。
认为这样将全国切成两大块,“各与同类人相比”,理由只是“中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其实质是回避了造成国民间收入差距极大、形成贫富特别悬殊的一个重要因素。说什么“如果注意到‘城乡二元经济’造成‘基尼系数’过高的‘客观现实’,我国的‘基尼系数’就不是过高的了。”这种方法是在从政治、经济和社会心理等方面强化社会分配的不公正,强化“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的“合理性”,所计算出的只是“国产”的“基尼系数”,当然也就没有任何价值。
其实,应该认识到基尼系数是相当模糊的一个数据,它只能大致反映收入分配的不平均程度及相对合理程度,对其产生绝对化的信赖感也是欠妥当的。基尼系数和洛伦兹曲线的计算方法,也适合于财富、资产等等的基尼系数的计算。在调查研究中为了对相关指标综合比较,进行相关分析。基尼系数可以有多种:有消费的,有收入的,有家户的,有个人的基尼系数。
从统计科学的发展史上,我们也得知: 1986年,凯伯里特(Keebleetc)将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用于测量行业在地区间分布的均衡程度。1991年,克鲁格曼(Krugman)计算了美国3位数行业的区位基尼系数。1997年,阿米第(Amiti)计算了EU十国的3位数水平的27个行业的基尼系数及五国65个行业的基尼系数,以检验EU国家在1968-1990年期间的工业是否更为集中了。2003年,南京大学先生梁琦用基尼系数研究中国工业的区域集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