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价值论源于李嘉图和斯密的说法,庞巴维克在《资本与利息》中做过详细的考证:
李嘉图在《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开始就声明,财货的交换价值有两种来源一一一种是稀少性,一种是生产时需要的劳动。有些财货如石像、油画等的价值完全是由它们的稀少性所决定的,只有那些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以劳动来增加的财货的价值,是由它们所需用的劳动量来决定的。
根据李嘉图的意见,"满足人类需要的财货绝大部分都属于后一种。"不过即使对于这类财货,李嘉图也不得不给以进一步的限制。李氏不得不承认即使在这一类的财货方面,它们的交换价值也不是完全由劳动所决定的,时间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元素,因为从工人开始工作起到产品生产完毕止,其中还有相当时间的经过。
①例如在第二卷第五章里,他说到劳动者说"不但是他鹿的劳动的仆人,而且他的劳动的牲畜都是生产的劳动者。"他又说"在农业上,自然的劳动(nature labours) 也参加人类的劳动,虽然它的劳动不需要费用,可是它所生产的也像工人的劳动产生价值一样"再参看克尼斯著《信用论》第二卷第62页。
......
亚当•斯密有一段名言,李嘉图后来也引用过"每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或人们需要获取每种东西时所付的真实代价,就是获取这种东西时所需要的劳动与烦劳。一种东西对于得到它的人的实值(really worth) ,无论他用它也好,或把它出卖也好,就是这种东西所能给他节省的并能加在别人身上的劳动与烦劳。"
......这段话既不是指交换价值,也不是指使用价值,而且严格地科学地说来,简直是不指任何价值。亚当•斯密所用的并不是价值(value)这个字,而是"值"(worth)这个字。
......亚当•斯密那段话没有科学上的精确性,还有一种证据,就是他那段话本身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他说"真实"的价值有两种特性:第一是人们由于占有一种物件可以节省烦劳,第二是人们可以加在别人身上的烦劳。可是谁都知道,这是两件事情,并不是绝对相同的。在现存的分工制度下,如果我需要一件东西,我必须负担相当的烦劳,我为获得这种东西所费的烦劳,实际上较之那个替我生产的熟练工人所费的烦劳要大。在这种状况之下,决定真实价值的到底是哪一种烦劳呢?还是我所省去的烦劳呢?还是我加诸别人身上的烦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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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摘录片断,有兴趣可以去看原作。
补充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李嘉图说的“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以劳动来增加的财货”根本不存在,任何财货都是劳动和资源结合的产物,不管劳动力还是资源,都是有限的。
重点在这里:这里面李嘉图说的是财货的价值,斯密说的是某种东西的价值,这和价值是一回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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