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到底是否说过利润这个扣除部分是不是由工人加到原料上的、超过只支付他的工资的劳动量的那部分劳动构成,我们只要认真读一读《国富论》就可以了。
在楼主提到的恩格斯所引的那些话前面,斯密还有这样一段话:“在这种情况下(指“还没有出现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情况下——引者注),全部劳动所得都属于劳动者;而通常获得生产任何商品时所使用的劳动数量,就是规定它应当购买、支配或交换的劳动数量的惟一条件。”
接下来,斯密就说了被楼主提到的恩格斯所引用的那些话,其中,有些地方还被恩格斯用加粗的方式特意加以显示。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这些话:“一旦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其中某些人自然就利用它……从这些工人的劳动加到那些原料价值上的东西中,取得利润……工人加到原料上的价值,在这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企业主的利润”。
对照斯密的前后两段话,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斯密认为,“工人加到原料上的价值”来自于“工人的劳动”;如果没有“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这个条件,“全部劳动所得”(“加到原料上的价值”)就“都属于劳动者”(工人);而当“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以后,由“工人的劳动”“加到原料上的价值”就要分成“支付工人的工资”和“支付企业主的利润”两部分。即“企业主的利润”实际上就是“工人的劳动”“加到原料上的价值”中减去“支付工人的工资”后剩余的部分。
这难道不是在说“利润这个扣除部分是由工人加到原料上的、超过支付他的工资的劳动量的那部分劳动构成的”吗?所以,说马克思是对斯密的歪曲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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