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其实是不完善产权制度,一般来说,完整的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等主要权利。对于中国土地来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经营权由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划拨或者交易取得,收益权就较复杂了;另一块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部分土地又分宅基地和农地,宅基地由集体划拨,比照城市土地可以使用、转让等,但实际当前划拨的少,买卖的多;题主所提的主要是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承包权和经营权,过去农村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享有从农村集体分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并以家庭为单位经营。
那么为什么现在要提三权分置呢?过去是不有三权呢?其实一直都有的,所有权一直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过去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置换、出租或者免费出让使用权,简单说就是自己的地不一定自已种。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实际三权一直是分置的。现在提出来的原因其实就是楼上讲的理论依据,也可以看做是有些人闲着没事干,说,“过去叫承包经营权不符合现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分开讲就合理了。”,另外形成文件通过各种AV广泛宣传一直不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么,告诉农民要流转、要规模化、要加入合作社;告诉各级行政组织要纳入目标考核了,要鼓励农民流转、合作经营、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等。就这样上下联动连混带逼地推动,也进一步重申了土地的集体或者国有所有权,用意应该说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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