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保 发表于 2016-11-8 22:49 
在《资本论》中,劳动量的衡量单位是时间,也就是1个小时,或者8个小时。对商品价值的比较就是看两种商品 ...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
以上转帖。
那么可见:
马克思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指个别劳动时间,而是指平均化的劳动时间,实即同行业的行业劳动时间,进而涉及各行各业的社会劳动的时间。
张三耕种贫瘠土地一亩,李四耕种肥沃土地一亩,他俩的劳动时间相等,劳动过程一模一样,
但,张三的产量是800斤小麦,李四的产量是1000斤小麦
---------这都是指个别劳动,个别产量。而并不是行业劳动,行业产量。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角度上的劳动与产量。
你在个别劳动上来观察,来衡量,马克思是在行业劳动上来观察,来衡量。
看法就可能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