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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版主点评]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1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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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转载此笔记系列,丝毫不说明转载者赞同或反对原作者观点。请读者自鉴,欢迎大家讨论。我在后面有一个简单的点评,欢迎跟进。

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一)
顾自安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61005
提示:仅供交流参考,请勿转载或引用。
制度与转型: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题记:任何党派的政客都深信,制度转型是经济发展的源泉,这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正是合理的制度安排才引起了经济的发展。
——Matthews (1986,p917)
1、概述引言:
制度经济学共识:制度是重要的
分歧:什么是制度,及其理解。
主流经济学:既有的经济理论和发展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无涉与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首先必须用制度因素来解释。(奥尔森1996,诺斯1998)
东欧巨变和转轨10年的结果:华盛顿共识逐渐失去吸引力,经济发展中出现新的变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这些变数应该用各国的制度质量的差异来解释。
2、理论内容:
2.1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
新的意义在于区别与传统的制度主义(范伯仑、康芒斯)
旧制度主义的缺陷:非理性和描述性,对德国李斯特历史学派的偏爱导致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裂。
新制度经济学的两种理论思路:1。侧重于特定制度下私人部门的治理结构不同选择。试图解决的问题:何时市场交易成本最低?何时企业内部交易会替代市场。(内涵了市场企业的二分法)2.制度是可变的,不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制度变动的内部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的问题:是继承了主流的范式,还是只是在研究主流所忽视的问题,并采用了全新的范式?
前者观点的主张者:假设制度既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析人的理性行为,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主题。
后者的主张者:新制度经济学必须完全否定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
2.2基本假设
共同的假设:个人主义假设
(个人主义的方法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都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可观测的社会经济继续都是个人行为的可预期结果。法经济学认为:经济绩效的产生不仅来源于个人行为,而且来源于那些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互动所形成的共识【如果存在的话】以及被合法化的制度。)
不同的假设:主流:(1)完全理性(2)零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1)有限理性(2)正交易成本
2.3制度
现实的经济行为在主体多于2时,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是客观的,如果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则交易者会采取短期行为。
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可以减少经济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延长投资期限,引导人们专业化和对劳动进行更多的分工,并改善每个人的处境。
制度是如何起作用的?
制度的出现:个人动机产生的个人行为促使了制度的出现。
制度定义的两种分歧:
(1) 制度是博弈的结果
Schotter(1981):由社会所有成员同意的社会行为的规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反复发生的特殊行为,这些行为要么是自我监督,要么是通过有些外部机构来监督。
(2)制度是博弈的规则
North(1990):制度是社会中博弈的规则,或者更基本的说,是人类设计的决定人类相互影响的限制,于是它构成了人类政治交易行为或经济交易行为的激励机制。
对制度定义的修正:
制度应当区分为两个部分:规则部分和执行、制裁部分。新定义:构造人们反复互动的情况下,并被人们普遍所知的规则,以确保对违反这些规则进行制裁的执行机制。
如果区别国家和社会的概念,会出现(1)国家的处罚——外在制度(2)社会的处罚——内在制度。
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的分类表
规则的种类
执行的种类
制度的种类
1.惯例
自我约束
第一种 内在
2.伦理规则
行动者的自我承诺
第二种 内在
3.习俗
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
第三种 内在
4.私人规则
由私人执行组织
第四种 内在
5.国家法律
由国家执行组织
外在
2.4研究的核心主题
福利经济学认为:如果以市场的方式来配置字眼不能带来有效率的产出,那么通常会由政府来替代市场配置资源。由此,福利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带有明显的“资源配置范式”特征
资源配置范式的假设:
(1)有实际意义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是可以实现和实施的;(2)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处理信息的能力要由于市场参与者和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3)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可以能动的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和怀疑:
从根本上来说,试图在一定产出水平上使社会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企图是一种谬误。经济整体不可能总是可以实现最大化的有机整体,应该关心的是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是如何协调的,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和增加社会财富的。
协调范式:
协调不是由对社会产出的合理配置形成的,而是通过建立一种能使人产生良好稳定预期的制度,不是来自中央计划,和政府指令,却可以使人们合理成功的完成他们的不同目标。协调范式主要关注的是对促进或者阻碍交易的制度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的几个核心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协调的重视包括两个层次:
(1)假定制度是外生的给定的,个人对制度的重要作用十分关心。各种制度可以相互比较,也会导致不同的绩效。制度是导致各国经济发展和增长差距的重要因素,主流经济学对此的忽视是导致其缺乏解释力的重要原因。(2)制度被假定为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互动的产物,要了解这种制度不同导致的不同绩效,需要理解导致此结果的初始条件。
制度变迁的竞争性需求如何满足相应的供给的途径???
政治交易成本的问题,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专利,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似乎更大。政治交易成本的存在限制了政治改革的可行性,但是如果在政治交易成本被清楚的考虑了之后,政治的改革才是可行的。
2.5三个核心假设
假设一、制度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诺斯的解释:用制度差别以及执行能力的差别解释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现实更具有说服力。(2)奥尔森:国家之间发展差距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资源禀赋和技术因素,而是在于他们之间的制度和经济政策质量的差异造成的。
假设二、内在制度通常比外在制度更加稳定。
与内生决定的内生制度相比,外在制度更重要的特征是深思熟虑的集体行动。由于不受深思熟虑的集体行动约束,内在制度通常更加具有稳定性。对于二者的考虑必须是兼顾的,因为他们同时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二者的关系的一个可参考的描述是:外在制度的可执行能力要取决于他们对内部制度的兼容性。
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和互不关系,这两种关系具有可转换性。其根本在于:制度应该利于形成一种稳定的经济预期。
假设三、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概念的提出,最早是为了解释竞争性技术的传播现象。诺斯认为可以因此来解释制度变迁。
诺斯认为其含义在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没有好处的缺乏效率的制度也能够产生和保存下来的。假如我们希望解释当今世界制度的多样性,我们必须要密切关注引起这些制度出现的初始条件。展望未来,制度路径依赖意味着有效的制度变迁范围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
3.制度与变迁
制度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是重要的。
转型经济的特殊形态为制度理论提供了难得素材和案例,理论上不难理解这样一种假定:制度转变的局限性和可能性在转型国家比西方国家更有明显的可观察性。
核心问题:制度在转型中起什么作用???
转型被认为是一个涉及政治、社会和经济范围的复杂的过程。
一般认为:从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框架的构造和民主化(如多党制和法律规则的引入)是非常困难的。
制度转型一般被看作经济转型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目的或任务。
转型危机:指转型国家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急剧的经济衰退和经济萧条,并且萧条带有明显的深度和持续性。
传统经济转型理论家曾假设在转型危机后会出现强烈的经济复苏,即所谓GDP的U型或J型发展观,但只有部分国家的转型过程支持这一观点。
制度目前已经成为转型问题讨论的焦点。在研究外在制度规范化的同时,对内在制度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如私人组织或网络是否发展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执行机制来补充或者替代新生的外在制度。而这一现象目前已经出现,研究需要尽快跟上。
3.1制度与变迁:传统的观点
新制度经济下目前尚未形成关于转型研究的完整理论,其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都带有明显的多样性,而对象和方法之间彼此的替代性和互补性特征明显,而这也是导致新制度经济学对转型解释有成功有失败的根本原因。
A.早期的改革计划:制度可以迅速改变(激进改革:休克疗法)
转型国家是在背负着早期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走向转轨的,一种在个别国家成功的改革策略不能不加修正就应用到转型国家。
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要求经济制度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是为什么要对转型国家进行特殊的研究和设计特殊的改革计划的根本原因。
第一步:比较计划经济与市场体制的特征来确定转型的主要问题。这一比较直接产生了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改革建议。
当时的理论研究并未对国家角色的转变作出详尽的理论解释。
初期研究曾提出经济类型分类的两个指标:经济稳定性和政治集权度。按照两个指标的高低,由此组合成四类转型经济类型。(Fischer,Gelb,1991)
制度转变和市场游戏规则的建立被视为转型经济的先决条件,而非中心任务。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改变可以迅速实现,即认为制度是可移植的。他们曾列举了制度移植的大量好处,但遗憾的是,转型的复杂性揭示了他们对制度可把握性的错误估计。
制度的含义是模糊的。制度是指法律、法律基础设施(法庭)以及各种组织比如中央银行、税收部门和各类专门机构。
B.转型路径:制度转变是缓慢的。(渐进改革:摸着石头过河)
转型初期对经济发展的看法被转型实践所否认:多数转型国家GDP并没有出现U型或J型增长,相反却是产量和投资大幅下跌,失业和通涨并存。结果甚至表明:不论转型国家采取激进还是渐进都出现了这一现象。这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转型危机与所实施的改革计划不是直接相关的。
一种解释:对于这种现象,经济学家认为,转型经济所带有的计划遗留问题,与转型试图解决的结构问题相比,制度问题不是一个短期问题。针对这类遗留问题的“制度真空”需要尽快被填充起来。
实践研究证明:私有化并没有实现人们赋予它的希望。这是困扰转型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转型的经验告诉我们:制度不能在一夜之间被改变,它注定一个缓慢的过程。改革的计划总是倾向于尽快改变制度,但制度的效用发生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单纯依靠外在制度的改变,不可能实现转型目标。新制度的建立更需要注意它与内在制度本身的兼容性,如果引起抵触,那么转型的进程注定要被延缓,转型的方向也可能被改变。
私有化与制度变迁:转型经济特别强调私有化,即将国有资产向私人部门转移。某种程度上私有化被视为一种减少国家影响和干预的有效手段,被视为产权明晰的唯一有效途径。几乎所有的转型国家,都积极通过现代公司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分散持股来实现经济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转型的进程。但新的问题在于转型国家的私有化范围仅限于国内,而没有外来的竞争,这使得私有化价格非常低。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私有化初期转型国家内部社会分层导致的。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之前都存在严重的利益集团问题,他们利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优势,控制了大量转型时需要处理的资源,其中主要是国有资源,使得私有化并不是一种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相反,市场这一外在制度被计划遗留的行政权利介入交易获取资源的内部规则所替代,私有化实际成了权贵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
C.转型的结果:制度导致的东西方差异
3.2制度与变迁: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观点一、转型的初始条件、路径和结果:制度是重要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转型之初的制度会影响转型国家的改革起点,会影响转型国家的改革计划的选择以及单个国家的转型路径。
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的分歧:
(1)历史是否重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因此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差别对于转型改革是必要的。例如新制度经济学指出,计划经济的交易成本是正的,并且信息不完全。而传统经济学则假设了零交易成本和完全信息。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高昂的交易成本和委托-代理问题导致了计划经济的崩溃。
计划到市场的转轨是转轨国家所有经济主体一致同意的,这一过程由于要改变所有主体的利益分配,所以必然伴随着所有主体的强烈关注。安装个人主义假定,每个人在明显感到改善时都会表示支持,当发现利益减少时必然会反对,即使这在市场之下是不合理的。转型经济由于涉及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必然的要遭遇极大的阻力,他们主要反对的内容包括:(1)产权私有化;(2)进入自由化;(3)价格自由化。
这三方面的阻力主要来自:(1)私有化;阻力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中的利益集团。(2)进入自由化;主要来自那些在计划体制下享有垄断特权的集团。(3)价格自由化。来自削减补贴后个人负担成本的上升引起的抵触。
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转型博弈注定不会在合作的气氛中进行!!!
(2)市场经济的定语有必要吗?
市场经济是否存在不同种类?传统意识形态观念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是否存在差别???转型经济需要引入的市场经济是带有特定形容词的市场经济,还是没有形容词的市场经济??(这一问题到目前也并没有很好的解决。)
(3)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在一夜之间实现?
新制度经济学否定了制度速变的假设,但他们既不支持渐进改革,也不完全否定传统的改革计划。他们仍然认为:私有化和自由化是从计划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必要步骤。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强调内部制度的影响力,而且认为内部制度的改变会更加缓慢。他们建议:转型国家只要建立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并为了稳定预期而避免频繁的改变法律,在这种环境下,内在制度会更可能适应于外在制度。
观点二、外在和内在制度:相关性和关系
转型的特征之一是:经济转型与政治民主化同时进行。这意味着在试图建立一种经济秩序的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向契合的政治游戏规则。转型经济中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是转型最大的陷阱。规则的建立可以是迅速的,但执行必须严格,否则会出现广泛的“信用失范”问题。
转型国家的制度现象和分类
规则的种类
执行的种类
现象
制度的种类
惯例
自我约束
第一种:内在
伦理规则
行动者的自我承诺
担心个人信任的腐蚀
第二种:内在
习俗
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
担心名誉的腐蚀/交易
第三种:内在
私人规则
由私人执行组织
私人仲裁;私人保护机构(黑手党)
第四种:内在
国家法律
由国家执行组织
仲裁法庭
外在
新制度经济学假定:制度是在以下三个领域中起作用的,他们可以区分为:
(1)准则和网络;
建立自身的规则和执行机制。
(2)国家仲裁法庭和私人仲裁法庭;
法庭的公众接受程度(自愿和胁迫)和法庭的共同运作问题(合作与对抗)
(2) 合法或非法的私人保护。
私人主体为了自我保护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所采取的行动。
——准则与系统
个人由于面对集体和国家是的弱小,必须采取网络机制。他们可以选择依赖任何一种法庭,或者依赖某种私人保护,区别仅在于成本高低。
如果有约必守,那么企业则完全不必要建立自身机制来履行契约,但如果有约不守,而由无法求助于法庭仲裁时,一种自身履约机制就十分必要。
契约关系时转型经济中最常用的执行机制,如果契约当事双方的规制无效,那么第三方法庭的仲裁就十分必要,如果法庭仲裁无法实施,那么自我履约机制必然会出现。
政治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利于保证契约的履行和规制,并降低转型过程的交易风险。
缺乏稳定性的转型环境是导致人际网络化、私人保护和私人仲裁出现的重要原因。改善的唯一途径就在于建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并且要令行禁止,禁止特权,决无例外。
——私人仲裁与国家仲裁
私人仲裁法庭是通过工业或贸易组织比如商会而建立的。在第四种内在规则中,他们代表实施的权威。
转型时期改类私人仲裁或被取消,或被转为国家法庭仲裁。
转型时期,几乎在所有领域私人仲裁所能发挥的作用都是极为有限的,商会类的私人仲裁尤其如此,因为商会本身在转型过程中也必须重组。但由于商会重组中权利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很容易出现混乱:企业不信任私人仲裁法庭,采取自身履约机制。
——(非法)合法的私人保护和腐败
私人保护被归入第四种内在制度。包括合法保护和非法的保护。前者如合法的保安公司,是除了国家提供的保护之外的一种合法替代品,个人可以雇佣此类保安公司保护其财产;而后者则如黑社会社团势力。他们依靠强制性收费来保障安全,非法保护通常是国家无力保护私有财产的产物。
与非法保护组织,腐败通常被定义为私人和政府机构之间的非法行为(如贿赂)。然而,在转型国家,试图区分非法保护和腐败是非常困难的。在那里,私人和国家部门之间是纠缠不清的。因此,对非法活动的评价通常不区分非法私人保护和腐败。
事实表明,转型经济中合法的私人保护多半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单位,目的在于为企业自身提供“安全服务”,对外性很弱。这一点和前面提到的低稳定性导致社会履约风险较高,企业需要建立自身的履约机制和安全服务。非法的私人保护产生于国家秩序混乱导致的对私人财产的无力保护,其特征为:(1)强制收取保护费用,(2)带有掠夺性武装暴力,(3)保护和内部规则带有势力范围的特征,只在内部有效,对外不执行;(4)非法私人保护具有不履约的隐性动机,常见的“黑吃黑”就是明证。
由于转型国家中的非法私人保护和腐败是及其普遍的现象,但对其评价却困难重重。据俄罗斯政府估计,大城市70%-80%的私人企业会受到勒索保护费的黑社会组织和贿赂的影响。根据其他的研究估计,企业被迫花费其收入的10%-30%以应付犯罪组织的服务。企业甚至会考虑利用这种被迫的安全服务取追讨债务,但由于非法保护中的“通吃”潜规则,该类非法保护组织在契约履行中的作用并不大。由此,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仲裁来强迫履约。这在一定长度上说明,非法保护和犯罪组织并不能代替国家仲裁。
3.3对制度与变迁的评价
在转型经济中,外在制度的变迁必最初预想的要缓慢。一种可行的建议是:在转型初期要尽快建立和制定并执行一些重要和完善的法律,并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此推动转型进程。
但转型实际表明:转型国家没有持续的追求无条件引入市场经济这个长期的抽象目标,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具有明显的短期目标。他们利用手中控制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积极的滥用和影响国家权力的实施,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反映出建立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的目标可能会与其他经济目标冲突,比如政府短期财政收入。但理论认为:此时时间范围的延伸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转型期,对私人仲裁和非法保护的取缔应当通过增加法律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和改进信息流动状况来改善。以稳定的政策引导企业信赖国家仲裁,并树立法律权威。
4.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与变迁的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一、不要仅仅关注物质资本的增加,相反应该尽快建立正确的制度。
制度的功能在于使得参与者能够形成某种稳定的预期,从而使得这种预期很有可能会实现。
政策建议二、修改制度应该成为例外二不是规则。
如果改变制度预示着净收益,那就应该尽可能透明的实施,这样有利于参与者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增加预期实现的可能性。
政策建议三、政府只应该批准那些能作出令人信赖的承诺的制度变迁。
助长权利上的或实际上的制度分歧的制度变迁只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适得其反。这一状况的改善取决于外在制度和内部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如果二者不兼容,那么:
政策建议四、外在制度的改革应该明确考虑主要的内部制度。使得外在制度大体上与内部制度兼容。
诺斯认为:当正式规则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它们与现行的非正式约束不一致时,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之间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紧张关系,从而导致政治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态。要试图实现二者直接的良好契合,需要进一步作出的努力是:
政策建议五、尽量挖掘内在制度的生产潜力和未知能力,对私人参与者实现这些潜能起催化帮助作用。
同时引入多种改革会提高改革的持续能力和效应,但由此导致的某些部门因为减少补贴承担的福利损失应当在未来的改革中得到补充。因此:
政策建议六、当目标是进行违反常规的制度变迁时,应该尽量在同一时间推出一揽子计划来完成它,这个一揽子计划应当包括这样的可能性,即在本部门改革中受到损失的人们可能在其他部门的改革中收益。
5.结论与展望
以为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对传统经济学原理的一种理论挑战,而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建议是一种不合理的评价。
马休斯的评论:制度变迁具有复杂性和结果的不可预知性,这些特征导致它具有最终目标的随机性。就单个组织的制度实验是可行的,因为即使不成功,它随整个经济的影响也无关紧要。而就整体经济进行制度实验,则要十分谨慎。沿着这一思路很容易导致胆小的保守主义。(Matthews,1986)(这是一种较为悲观的评论)。
但对转型国家的改革进程的研究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上都验证了自身的有效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 0:19: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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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 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 读书笔记 版主 笔记 读书 新制度经济学 点评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4-12-1 00: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因为和原文作者同样在价值中国博客有专栏,所以写了一些评论,转贴到这里吧。

大概看了一下,随便说几点意见: 1、新旧制度经济学的根本区别是,前者利用了新古典的分析技术,尤其是边际主义、理性假设和最大化,从而使NIE成为一门可证实的科学。 2、从执行力量来说,分为自我实施(执行)或者第三方实施(法律或私人)更符合逻辑。 3、制度的定义至少存在三类:博弈者、博弈规则和博弈均衡(或博弈结果,但从博弈论角度讲,博弈结果不是一个严谨的名词)。 4、关于转型时期法律先行的观点,我认为不太具有可行性。理由是,转型的本质就是法律不健全,此时不如加强行政监管为主,稍后才有法律,这是不完全法律理论的观点。因此,政治稳定优先于经济发展。 5、关于政府承诺,我认为你的读书笔记没有提到如何让政府做出可执行承诺。要有可置信承诺,必须是承诺一旦失效就要付出代价,但是在非民主国家,政府的失信似乎没有带来直接的损失,国家机会主义倒是因此而盛行。 一点浅见,欢迎讨论。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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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2-2 12: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顾自安,厦大经济所博士生,他要是看到你如此批他,还不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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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jinyu1108 发表于 2004-12-4 23: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为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进行深入具体研究的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也应该是制度变迁的重要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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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hunter_gza 发表于 2004-12-9 16: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到拙文被转载到这里,并有评论,我本人很是开心。我文中所述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主要从经济思想史角度阐述,聂版主指出的分析方法问题自然也是一个区别,但目前声称NIE就是一个可以实证的理论体系,我个人觉得为时尚早,因为新制度经济学所以来的核心范畴约束:产权和交易成本就是很难实证的概念。此外,新制度经济学尽管在主流意外获取了极大的发展,但目前看来,这一理论流派尚未形成一个较为一般化的体系和观点,看上去如果不是遍地开花,就是一地鸡毛。该领域的研究文献多如牛毛,国内的译介作品也不少,但一般化程度并不理想。需要跟进研究,但我个人看来新制度经济学自身有些两难,从理论起源看,是别与主流的,但是理论基础却是继承的。甚至在其内部也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走向大有分歧,这是难下论断的一个原因。

关于把制度看作博弈结果的问题,我觉得似乎不太必要争论:1、博弈均衡作为正式的博弈理论概念,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并不见得就是博弈行为的最终结果;2、将制度演进看作博弈结果无非是从主体行为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来观察,而把制度看作博弈规则,则无非是从制度对主体行为影响的角度来看,我个人认为似乎并无矛盾。聂版主批评这个概念,大概是觉得我用词过于随意吧。

关于转型期法律先行的观点,不是我本人的观点,是制度主义者就制度变迁中外部规则变化性质的研究得出的,但是我认为外部规则变迁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政制度和法律,是先行还是同步,可能存在一种偏好的差异,关于激进和渐进改革的争论分歧也在这里,究竟那个是成功的,现在结论,为时尚早,但制度分析的一个可信结论是:制度是重要的、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的兼容性是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

最后一点,政府可信承诺的问题,我以为更加章显了法律的重要性,当然这除了立法,甚至还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但政府是否作出可信承诺,在于行政权力是否被法律管制和约束,不知聂版主是否同意。

限于时间,做以上简单答复,见谅。

另,理论争论并不代表谁对谁错,我本人非常高兴来这个论坛讨论,楼上的岛主先生有些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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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2-9 17: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呵,好啊,大家一齐来讨论嘛,没想到nie版主又请来一位嘉宾!制度版不繁荣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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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ie 发表于 2004-12-9 18: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顾兄回复,关于NIE的评论,我基本无异议。但是,我还是认为“转轨时期法律先行”未免过于书生意气,转型的特征就是法律不完备。当然,这不意味着可以不顾及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判例法国家可能更容易法律先行。

岛主提醒得对,应该请顾兄来做本版嘉宾。岛主不愧俺的好助手。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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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rxu 发表于 2004-12-14 23: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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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ameT_qiqi 发表于 2006-5-6 21: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制度:另外一个意思: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可从博弈者,博弈规则和博弈结果来分。

博弈者就是:如企业,政府,家庭等等。在西方经济中,这些都是作为制度来分析的。

制度就是约束人的行为的规则。这些都可以叫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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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nie 发表于 2006-5-7 10: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老贴怎么被拱出来了?

其实,对制度的定义取决于你的分析目的,并无恒常。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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