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高考分数线
518 0

[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章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4粉丝

会员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0
论坛币
10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405910 点
帖子
40563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6-11-30
最后登录
2017-10-30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新疆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现有20个普通本科专业,37个方向;普通专科两个专业。是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汉语言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民语言专业招收汉语语种考生(英语、汉语均有最低分

  数要求)。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分别有身高、男女比例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确定不同的录取原则,具体为:

  美术史论、音乐史论、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摄影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影视戏剧表演、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专科专业参照本科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专业加试内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49

  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办公室0991-2554104 2575210

  学院各系咨询电话:

  美术系:0991-2552715            音乐系:0991-2555723

  舞蹈系:0991-2551001            影视戏剧系:0991-2552657

  文化艺术管理系:0991-2560837    招生监督电话:0991-2565907

  学院网址:www.xjart.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www.xjart.edu.cn/zsjy

  电子邮箱:email:xjartzsjy@126.com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2011年招生 艺术学院 艺术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普通高等学校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
  • 王申-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王申天津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研究领域: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二语习得
    立即咨询
  • 赵君-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赵君天津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研究领域:国际商务 资本市场(财务管理)区域经济
    立即咨询
  • 刘志成-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刘志成昆明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领域:英语教学、中西跨文化交流
    立即咨询
  • 赵**-北京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赵**北京市
    硕导评分:5.0
    学校:北京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研究领域:英语
    立即咨询
  • 陈希东-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陈希东宜昌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领域:批评话语分析、学术英语写作与教学、跨文化交际
    立即咨询
  • 范晨晨-哈尔滨广厦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范晨晨哈尔滨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哈尔滨广厦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研究领域:考研英语
    立即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