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十条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研究生34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6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共覆盖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覆盖1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领域),71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
学校拥有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学科57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17个,部省市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5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科技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