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多年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号召下,终于开始小范围试点,但可预见的是,其前路并不平坦。
“民间对消费金融的潜在需求很大,但这块业务收益高风险也高。要想赚到这块市场的钱,运作一定要科学,要有很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做家电、电子产品等消费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后,相当难追回。”一位银行业人士如是说。这也表明了消费金融公司将要面临的问题。
目前,小范围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被定性为不吸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而且在试点期间不能从事车贷和房贷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是为了使消费贷款公司将业务主力,放在小额耐用品的消费信贷上,而不是去拉房贷车贷,与银行现有业务完全重合。
银监会人士也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应该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通过先进的客户评估系统和审核流程,为小客户提供无担保的、更灵活、更便捷的服务。银监会还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应“更多地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
个人消费金融领域一直是中国银行业较为薄弱的环节。银行也惯用“贷国家放心、贷集体省心、贷个人担心”思路,贷款垒大户,评估讲抵押,个人贷款和信用贷款一般属于边缘领域,个人消费贷款占比则更少。根据央行数据,今年一季度,中国个人消费信贷4600多亿,占同期信贷的十分之一。
银行人士分析,这是因为个人消费贷款虽然需求很大,但是不符合银行一贯的经营策略。
比如,一笔个人消费贷款金额为2万元(试点办法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倍),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6%(比基准利率5.4%上浮一些),收入也就1200元,扣除成本所剩不多。银行如果派专人去调查客户工资、资信,费用和时间成本就会更高。而一旦发生违约,银行手头没有抵押资产可以处置,风险全部暴露在外。即便追回贷款购买的耐用品,往往已经折旧至无法变现的地步,得不偿失。
所以,银监会此次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出资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标准等设置了颇多条款。譬如,上述办法要求主要出资人需要有五年的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总资本达到600亿元,基本将出资人限定在银行和较大的典当行等大型机构。这意味着监管当局希望新出生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创新之时,也能够“遗传”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经验,毕竟,一套完备的信贷评估测算体系和相关业务团队是成功试水高风险消费金融的前提。
对此,郭田勇认为,其实只需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高管有五年以上的消费金融从业经验即可,而将其主要注资人放宽至非金融企业,譬如与消费金融公司今后业务密切联系的大型零售商。
一些看好消费金融公司的人士也认为,银行与大型零售商联合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做大消费金融市场,形成区域的消费金融品牌优势。譬如经过几年发展,曾经前景不明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在汽车消费贷款中占据了约20%的市场份额。
不过,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成熟完善的消费信用检查体系可以供金融机构参考,银行内部也缺乏完备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方案,消费金融公司如果主营业务为信用消费贷款,将承受的风险也不小。一些大中型银行都对此反应较为冷淡。毕竟,银行现有的个人金融部门、信用卡部门等都可以提供个人消费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