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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山东交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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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2.校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南门)、无影山中路118号(北门);长清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五号路5001号;海运学院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冈东路3号。

  3.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4.层次:本科。

  5.学历证书的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6.办学特点: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交通类专业为骨干,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今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收本专科学生3800人。学校依山而建,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久负盛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

  二、 招生计划的调整及专业录取的原则: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3.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女生)。

  5.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优先考虑第一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

  6.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7.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校资格。

  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学校届时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年度收取。

  1.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其他专业3600元/年,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

  2.中外合作办学、学分制改革试点专业,按山东省制定的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500-1200元/人。愿走读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走读。

  五、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1.奖学金设立情况 :我院设立以校长奖学金为最高奖,以综合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单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1)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在校学生数的2%。(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在校生的35%。其中一等奖600元/人,获奖比例为5%;二等获4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200元/人,获奖比例为20%。(3)单项奖学金(若干项)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基准100元/人。(4)设立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

  2.贷学金设立情况:家庭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比例为在校生数的20%,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年,贷款本息可在毕业前或毕业后偿还。

  3.勤工助学情况:学校将学费收入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通过诚实的劳动获得报酬。

  4.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情况: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进行辅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1)学校建立特困生档案,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2)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采取减免、缓交学费和贷款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辅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0687112、80687478 、0531-80687364(传真)

  学校网址:WWW.SDJTU.EDU.CN

  EMAIL: xsc@sdjtu.edu.cn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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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生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普通高等学校 国家助学贷款 大学科技园 山东交通学院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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