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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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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华北大学第三部,后又有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并入。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正式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欧阳予倩、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刘国富曾担任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立滨,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他们多次荣获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金马奖、奥斯卡奖提名等,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本部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另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占地335亩的新校区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座功能布局合理,条件设施完备,文化个性突出的现代化校园将展现在世人面前,一流的办学空间和教学设施将进一步促进学院与世界最优秀戏剧学院的学术交流,并为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硬件保障。

  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录取原则: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报考高职(专科)层次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影视表演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影视表演专业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舞台服装技术)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分省按省统考成绩录取。同等条件下,取得我院舞台美术系2012年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优先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分省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

  的招生简章。

  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    毕业

  第十六条  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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