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主要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及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1999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价,从2004年起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坐落于丰台高科技园区(丰台区富丰路7号)。
2007年在北京计划招生16名,其中理工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3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名、通信工程专业3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名、信息安全专业2名,文史类:行政管理专业2名。
招生对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身体健康。
报考条件
1、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的行为。
4、外语语种为英语。
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由省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1、学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信息安全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普通公寓750元/人/年;标准公寓900元/人/年。
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优秀学生奖学金;(3)专业教育奖学金;(4)蔡冠深教育基金奖学金;(5)校外科技竞赛奖。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国家助学金;(2)蔡冠深助学金;(3)勤工助学;(4)特困生学费减收;(5)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电话:(010)63750484 6374005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