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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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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2013学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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