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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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论“总效率”的无意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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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5 20:40:07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07:19
帕累托改进其本身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荒诞的虚构概念,利益的冲突以及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决定了帕累托改进既是荒谬的也是反动的。
伯累图改进是虚构的,不存在这种改进。但是不能说伯累图改进是反动的,因为伯累图的出发点是良好的。
当一个社会的分配有损于一部分人的利益(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但能使得社会总福利得到提高,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改进”选项。
高见!或许最需要我们改进的就是要效率不要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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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5 22:58:22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5 20:16
  
一个自愿的交换行为本身就是这样的事件。

一个突发其想的技术改进,使得热效率提高,减少浪费,也是一种总效率的提高。
交换行为只关乎两个交换者,与第三者无关,因此谈不上对其他人有害无害。当然,其前提是合理的私有权与合法的交易。
“减少浪费”,这本身就已经设下了价值判断的前提。热效率提高或减少,本事是一个事实判断,不可能决定一个固定的价值判断。

我已经说了,总体上的效率,其实就是公平二字。对于一个价值观与利益高度一致的群体来说,他们自愿参与同一项事件,可以说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事件。但是,经济社会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的,私有者之间没有高度统一的价值观和利益一致的群体,对这个各自为己的群体,谈论总效率没有意义。“对一人有利而对他人无害”包括第二人。
“浪费”是对整体而言的。浪费的资源对任何人无益,减少浪费(比如提高热效率)至少有益于一方,从而增加总福利。
只要承认自愿交换是提高了总效率的,那“各自为己的群体”,谈论总效率就是有意义的。
总效率可以就是公平二字,可是公平的定义呢?是平均、平衡?需要进一步解释。我的看法,解释到最后就会遇到效率问题,无效率的平均不是公平。所以公平是要由效率来解释的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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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6 04:26:43
ruoyan 发表于 2009-8-25 13:53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10:39
100元钱两个人平分所能带来的总福利并不必然小于101元两个人的如下分配:一个人90元,而另一个人11元。
但是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90/11福利分配比例上,有可能会出现90+30+11+3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1元,增加了总福利。这种变化可以是不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也可以是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
需要注意,社会分配的往往是资源而不是福利。资源以更高效率的利用可以同时提高分配各方的福利。
同样,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50/50福利分配比例上,也有可能会出现50+17+50+17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0元,增加了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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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6 04:33:52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5 20:40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07:19
帕累托改进其本身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荒诞的虚构概念,利益的冲突以及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决定了帕累托改进既是荒谬的也是反动的。
伯累图改进是虚构的,不存在这种改进。但是不能说伯累图改进是反动的,因为伯累图的出发点是良好的。
当一个社会的分配有损于一部分人的利益(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但能使得社会总福利得到提高,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改进”选项。
高见!或许最需要我们改进的就是要效率不要公平的做法。
我之所以说帕累托理论是反动的,并不是针对其个人而言,而是其思想的“反人性”特征。其构建理论时的出发点并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


另,西方社会在选择经济理论时总是站在维护资本的立场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扬弃,凡是不利于资本的理论都必须予以扼杀,这也正是帕累托理论在西方之所以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这从现在美国大学在教授经济学史时,竟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予以删除就可见一斑,其偏见、狭隘已达无需遮掩的地步。马克思理论你可以认为是错误的,也可以不接受,但作为经济学史,马克思理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西方经济学界你们怕什么?难道你们回避,这一段历史就不存在了吗?当然,在此我并不是因此认为马克思理论就一定正确,而是对西方如此的“小气”予以鄙视。
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经济行为的一门学问,它太多的牵扯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联系,要真正做到摒弃立场而论经济是很难的(实证经济学似乎好一些,而所谓规范经济学那就是典型的利益经济学,任何所谓的经济学人没有预设立场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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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6 08:40:20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6 04:26
ruoyan 发表于 2009-8-25 13:53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10:39
100元钱两个人平分所能带来的总福利并不必然小于101元两个人的如下分配:一个人90元,而另一个人11元。
但是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90/11福利分配比例上,有可能会出现90+30+11+3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1元,增加了总福利。这种变化可以是不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也可以是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
需要注意,社会分配的往往是资源而不是福利。资源以更高效率的利用可以同时提高分配各方的福利。
同样,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50/50福利分配比例上,也有可能会出现50+17+50+17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0元,增加了总福利。
问题在于你和张建平否定在既定分配结构下各自福利都增加的可能,而我认为认为有这种可能,但并不否认改变分配结构也可以增加总福利。
“杀富济贫”式的改变分配结构是增加总福利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且这还只是对静态的福利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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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6 21:06:04
ruoyan 发表于 2009-8-26 08:40
问题在于你和张建平否定在既定分配结构下各自福利都增加的可能,而我认为认为有这种可能,但并不否认改变分配结构也可以增加总福利。
“杀富济贫”式的改变分配结构是增加总福利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且这还只是对静态的福利量有效。
“福利增加”有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两种。同时绝对增加是有可能的,但是同时相对增加就没有可能了。
如果“既定的分配结构”是你10我20,每次都如此分配,你会认为它是公平的吗?符合帕累托改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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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6 23:05:37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6 21:06

“福利增加”有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两种。同时绝对增加是有可能的,但是同时相对增加就没有可能了。
如果“既定的分配结构”是你10我20,每次都如此分配,你会认为它是公平的吗?符合帕累托改进吗?
福利增加确实不意味着公平改善。市场机制只是按稀分配。而对“稀”的非公平的原始占有,将使交换结果更不公平,虽然双方福利都有增加。但作为社会群体未必都追求“相对增加”。有多少人在追求与姚明的收入“相对增加”?但是多数人在追求与特权阶层的“相对增加”。所以追求“相对增加”不是社会良性改善的目标。这里仍然是公平的信念在起作用,符合公平的相对减少公众未必不接受。公平不意味着平均,甚至不意味着静态的平等,而是福利都动态地增长着的平等,如果一时的不平等可以长远地带来每部分群体福利的增加,这种不平等属于公平(公正)。

如果不考虑政府干预,在充分市场机制下,分配只存在于交换之前的资源分配。分配后经过自由交换,会达成一个新的资源分布,但这个新分布不是强加的分配。不存在每次都是你10我20的情况。交换的原理决定了这个新的资源分布比交换前对双方都更有利,这就是帕类托改进。交换的公平只在于自愿,但公平并不只是自愿交换,更多的是指非市场机制下分配的(交换之前都是非市场机制的,而且往往都是武力为后盾的)公平,非市场机制的分配的改变有帕类托改进的可能但也有“改退”的可能。

一种分配结构下自愿交换是改进的,另一种结构下,自愿交换也是改进的,都有改进不必怀疑,但可以比较的是:两种结构下的改进哪一个对于社会更优。

强调任何分配结构下自愿交换可以改进福利从而忽略或掩盖初始分配的不公,有意无意忽略不同分配结构下帕类托改进的比较,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公平的一个理论原因。但是,否认任何分配结构下各方福利都会通过交换有改进,认为增加福利只有重新分配一途也失之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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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9 21:36:06
人大官员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9日0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马海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二十八日下午在此间表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今后立法的重点。

  乔晓阳表示,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今后立法任务十分繁重。一要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二要适时清理、修改已制定的法律;三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出台法律配套的法规。

  乔晓阳说,要从法律制度上研究推进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努力促进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这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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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9 23:43:50
可笑,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就是说以前的法都不是以这个为重点?再说正义不是什么重点问题,而是一切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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