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三要素价值论”,及“私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改变),是对经济学规律“片面简单化”认识。
西方经济学“三要素(创造)价值理论”认为,土地(自然资源)、劳动、资本共同创造价值,是对经济三要素参与形成价值的简单化认识。创造只能是增加自然界没有的价值。自然资源只能“天然构成”使用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三要素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创造价值,而不是“天然构成”价值是错误的。以生产设备为代表的实物资本,和科技知识资本,在生产中发挥与活劳动类似的产出效应,产生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价值,即也在创造价值。仅从承认资本创造价值来看,三要素价值论中的“资本创造价值”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三要素价值论关于资本创造价值缺乏深入认识。机器、科技知识属于人造物,归根由人类活劳动创造而来。资本、活劳动都在生产中创造出自然界没有的价值,即都在创造价值,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资本也来自人类劳动的创造,所以相对资本创造价值,人类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终极源泉”,并且是“唯一终极源泉”。将资本与劳动创造价值并列,不能区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终极来源,是三要素创造价值理论的根本错误。
西方三要素价值论将土地、劳动、资本并列为产生价值的三个要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三要素价值论,则科学区分三种要素产生价值的不同性质,自然资源“天然构成”而不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但相对于资本创造价值,劳动从创造价值的终极源泉上唯一的创造价值。
依据西方经济学三要素价值理论,必然推导出土地自然资源私人所有,资本私人所有,传统经济中劳动依附于私人资本获取雇佣工资,即便在现代知识经济中,知识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具备很大独立性,知识劳动者根据知识劳动成果获取个人业绩股权,知识劳动者获取的个人业绩股权仍然是孤立的,并且中小尤其小知识劳动者也必然仍被大私人物质资本和知识资本占有劳动。
科学的三要素价值论得出截然不同结论。土地、自然资源天然构成价值,那么其应当公共所有,自然资源开发者获取的只是开发利益,而不应占有自然资源本身,如俄罗斯丰富的自然资源被少数人占有成为超级豪富,实质是掠夺占有了整个国家民众的利益。当然土地公有,并非民众必然无偿使用居住的土地,土地以适当而不是过高价格出售使用权利,出售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建设等使用,同样符合土地公有性质。中国目前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拆迁“过度”补偿严重违反土地资源公有原则,拆迁居民应当获取改善的基本居住条件(大多数拆迁符合这一条件),而各地不断爆出拆迁暴富实质违反土地公有原则,土地的社会公共利益被少数人占有。如曾报道山东平度一居民宅基地拆迁不满补偿上诉,后经法律判决获取6套房补助,法律判决违反居住土地本质属于集体公共利益的原则。又如,许多地区城中村居民拆迁获取上千万几千万价值补偿(例如2017年1月18日《郑州晚报》报道,50人环卫队,一大半赔付房产价值千万,其中两位环卫工家产五千多万),居民坐拥巨大财富,这种畸形社会分配不仅不公正,而且严重扭曲诚实劳动致富的观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集体拆迁,在满足拆迁居民基本的改善居住条件,更多财富不应属于民众私人拥有,而应用于集体和社会教育、医疗、投资建设等的公共发展资金,为民众长远利益共同利益服务。
由资本创造价值和劳动创造价值的终极源泉性质,我们既得出私有制存在天然合理性,又进一步得出公有制存在的更高合理性,私人资本部分的过渡为公共资产,公有制实现彻底劳动创造价值,实现社会效率与公平的结合。
根据西方三要素价值理论必然得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错误观点。私有财产必然是神圣不可改变的吗?私人财产的确有存在天然合理性,但不具备绝对的不可改变性。事实是自然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就已经改变了私人知识资产这一私人财产不可改变的神圣教条,知识产权法自觉利用私人产权和公共产权的关系,有力促进知识劳动创造,也实现知识所有权利益的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私人财产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却不是神圣不可改变的,私有制对社会作出重要贡献,采取复杂手段私人财产部分的转化为社会公共资产,既是私人资本者作出新的社会贡献,也是更广泛更深层整个社会进步的需要。
西方经济学三要素价值理论,及私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改变)论,只是历史阶段认识的产物,是对经济学规律“片面简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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