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9月3日讯 伴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期限的逐渐临近,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调整和条款修改也进入最后攻坚时刻。昨日中意人寿又向本报记者发来声明,称公司因内部产品策略调整,将于本月25日暂停销售个人营销渠道产品“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记者从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各公司在对产品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的同时,也对营销人员展开了培训。记者在新《保险法》具体修订条款中发现,新法实施后将在多个方面提高投保人利益保障力度。
不再“雾里观花” 签字时即知道具体规定
目前消费者购买保险颇有“雾里看花”的味道,即使在签字投保那一刻也不知道所买保险产品的具体规定。记者此前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反映保险公司销售规定太过“霸道”,一定要签订投保合同后才能看到详细的保险条款。有寿险公司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表示,这一规定确实有些不合理,但目前业内各家公司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这一做法将不再适用。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
免责条款需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此之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出台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在该《示范写法》中,只有7种情形被列为寿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事项,而以往被列为除外责任的“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则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