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信息和政策,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871)
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昌南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南大道872号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我院无特殊要求,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招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该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五、定向直招士官招生专业:飞机制造技术,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招生对象:从普通应届高中毕业参加高考的江西考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8月31日),男性,并通过兵役机关组织的军检、政审、免试合格的考生。
六、报考飞机制造技术、航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学生,大学毕业时可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选拔,其基本条件是: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男性考生。
七、录取规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八、毕业证书: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育、智育、体育合格的具有高职学籍的学生,颁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