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80,学院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邮政编码:441300。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及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06年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八条 学院以当年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还可以按本人意愿调整一次专业。
第十条 我院非英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院还实行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能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查询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809888 传真: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 E-mail:sz-zsb@163.com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随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