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高考专业
529 0

[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8粉丝

会员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0
论坛币
5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430690 点
帖子
43045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6-11-30
最后登录
2017-10-30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于20093月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办学层次: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院校代码:12619

第四条           录取批次:我院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三批。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条           毕业发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尽量满足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档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满,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生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理科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七条    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计奖励25名,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等。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体检受限专业,按我院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符合就读专业体检要求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在4-7年的时间内完成本科学业,其间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申请调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建立有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招生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

1、  学院网址: http://nanfang.sysu.edu.cn/(教育网)

http://www.nfsysu.cn(电信网)

2、  咨询电话: 020-61787326

020-61787331

020-61787332

020-61787333fax

监督电话:020-61787382

3、  E-mail:    nfzsb@mail.sysu.edu.cn

zhaosheng@nfsysu.cn

4、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风景区路口北上1.5公里105国道旁)

      邮政编码:510970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 招生章程 中山大 艺术设计学专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
  • 张辉-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张辉珠海市
    博导评分:5.0
    学校: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研究领域:市场营销
    立即咨询
  • 黄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黄艺北京市
    博导评分:5.0
    学校: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研究领域:工商管理,创新创业
    立即咨询
  • 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林**广州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研究领域:创新创业、互联网医疗、大数据
    立即咨询
  • 王**-中山大学-心理学院
    王**广州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中山大学-心理学院
    立即咨询
  • 刘**-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刘**广州市
    其他评分:5.0
    学校: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立即咨询
  • 刘**-中山大学
    刘**
    其他评分:5.0
    学校:中山大学
    立即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25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