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w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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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主义的国家模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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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 发表于 2004-12-7 22:45: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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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请问一下各位版主和朋友,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啊?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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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霍布斯 是什么意思 各位版主 经济史 模式 国家 主义 霍布斯

沙发
hawks 发表于 2004-12-9 09:44:00
在网上查了一下,霍布斯主义国家是指“权威主义国家,强调法律但又缺乏合法的改革途径”,还是不很理解,不知道哪位版主可以指点一下。谢谢!

藤椅
土狼 发表于 2004-12-15 11:49:00

“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从人性的第一原则推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在这基础上,建立国家强大权威来反对这种人性本恶的自然状态,为了保障臣民的自由,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臣民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利转让给该国家政权(利维坦),主权者的权力不应该受法律的限制,而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同时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还有就是主权者应该禁止臣民对主权的"基本权利"的任何形式的反抗。其实这就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虽然他的理论基础也是哈耶克等自由主义的基础。

你可以看看他的《利维坦》一书,下面是该书的英文版

5459.zip (487.67 KB)
quod Rex non debet esse sub homine, sed sub Deo et lege

板凳
土狼 发表于 2004-12-15 12:46:00

这是中文版的

5460.rar (419.67 KB)
quod Rex non debet esse sub homine, sed sub Deo et lege

报纸
nie 发表于 2004-12-15 14:02:00
看来土狼对此有所感悟,欢迎继续跟贴发表。奖励经验积分100!10分钟内已经奖励你好几次了,^_^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地板
hawks 发表于 2004-12-15 14:42:00

看了土狼兄的回帖就明白。

诺思说:“因为他既假定福利最大化又假定存在霍布斯主义的国家模式”原来意思就是在国家理论里面已经提到的福利最大化目标和租金最大化目标的矛盾。

7
shenxi007 发表于 2008-10-13 10:03:00

百度上的,凑合这看一下哈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

  在主权方面,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霍布斯的著作涉及最多的是刑法,他是从对罪与恶的区别与联系中得出犯罪的概念的,他把属于道德范畴的“恶”与属于法律范畴的罪加以区别。关于犯罪的原因,霍布斯认为一切罪行都是来源于无知、谬误,来源于仇恨、淫欲和贪婪等激情,虚荣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关于罪行轻重的衡量,他认为应该根据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危害后果及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不同,区分各种犯罪程度的轻重,要参考犯罪的原因、后果、时间、地点和人物。他对刑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刑罚就是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人们对于法律的禁与令的作为与不作为,而对违犯法律的人所施加的一种痛苦,目的在于使他人知道违犯法律必受惩罚而守法。他把刑罚分为神罚和人罚二类。霍布斯是英国新兴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忠实代言人,尽管他有许多反复,但仍不愧为一位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反封建的斗士。

8
zhu888jie 发表于 2008-10-17 09:35:00
以下是引用土狼在2004-12-15 11:49:00的发言:

“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从人性的第一原则推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在这基础上,建立国家强大权威来反对这种人性本恶的自然状态,为了保障臣民的自由,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臣民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利转让给该国家政权(利维坦),主权者的权力不应该受法律的限制,而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同时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还有就是主权者应该禁止臣民对主权的"基本权利"的任何形式的反抗。其实这就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虽然他的理论基础也是哈耶克等自由主义的基础。

霍布斯的逻辑错误很明显。正如上述,霍布斯居然认为,“为了保障臣民的自由,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臣民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利转让给该国家政权”。注意到,“全部权利”都要转让给国家。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从霍布斯的前提推论出来为了保证人们的自由,需要将全部权利都转让给国家。也许霍布斯心中的国家是那种仁慈的专制者。另外,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恰好与之相反。霍布斯是社会契约的起源,而哈耶克反对这种建构论。哈耶克主张的是非人为设计的自发秩序。罗尔斯才是这条路上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7 9:36:16编辑过]

9
wyd128 发表于 2009-11-23 20:23:23
受教了!感谢!

10
liujieziqiang 发表于 2009-11-23 22:50:18
好,谢谢楼主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3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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