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地方政府有句话,叫做要把下面的企业“做大做强”,尽管区分了“强”和“大”,但其摆放的顺序却显示出地方政府往往并不理解如何将企业做强,往往容易把做大本身当成做强,甚至“强”“大”混用。但实际上,“强”和“大”之间是不同的。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09中国企业500强”,入选企业最低门槛为105亿元。但广东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不足1/20的比例似乎表明这个排行榜依旧是评选“大”而不是“强”,因为广东经济总量已经连续20年位居中国第一。当然这或许也说明不了什么,但广东中山市政府对该地区的企业未能达到最低门槛进而不能入选,颇为失落,明确表示一定要下大力气培育一批销售产值达50-100亿元的企业。并且为打造大型企业,出台了《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评定办法》,对年销售收入100亿元、50亿元和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此外,经贸等部门正针对如何扶持名牌名标企业“做大做强”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知耻后勇自然表示地方政府锐意进取的态度,不是坏事。但问题在于提高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就表示企业做强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企业把自己原本1个亿的销售提高到100亿,但原来1个亿的时候能赚5000万,而100亿的时候只能赚20亿,虽然看起来绝对值是提高了很多,但盈利率却大幅下降,从100%下降到了20%。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企业做大了,但不能说企业做强了。所以单纯提高所谓销售收入就认为企业做强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但有意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地方政府偏爱“大”呢?这还是跟核算GDP和评价官员的标准有关系,只要从表面上看总量上涨了,似乎就意味着出成绩,因此导致不少地方盲目追求将企业搞大。而一些企业原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可能是隐形冠军,在政府要求下“被做大”可能会陷入不熟悉的多元经营的困境,尽管最后可能也是“大到不能死”,靠财政支撑和政府信用担保而苟延残喘,但其效率却是不堪入目的。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了,市场判断企业并不因其大就特别给面子,也不会因其小而漠然置之,关键还在于企业的收益率是不是高。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首先是要了解本地企业的收益率情况,如果是收益率都很高,那么拔苗助长式的“做大”则未必是好的办法。事实上,大部分有强有大的企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做大不过是做强的结果而已。因此政府限制好自己的掠夺之手,伸出扶植之手时要瞄准的目标是营造能让企业做强的政策环境,这才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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