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来也 发表于 2009-9-18 22:46举个例子。当政府补助金为0时。工资10 利润10 租金10 利息10 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为10 折旧10。国民总收入=他们++++++=60
然后,当政府补助金为8时。补助金流入要素收入。使得工资变为12 利润12 租金12 利息12.间接税及企业转移支付仍然为10 折旧仍然为10。则国民收入=他们++++++++=68了。
政府补助或者不补助的时候,GDP应该不变吧。但是这里GDP却从60变到了68了???
这里首先要注意:间接税-政府补贴,不妨也可以理解为“净间接税”,政府补贴在反映政府收入方面是减项,在反映非政府收入方面是加项。
换句话说,如果你规定“补助金流入要素收入(非政府收入)”,你就必须同时规定“补助金流出政府收入”。按照你上面的说法,此时,收入法公式应该是:
GDP=折旧+工资+利润+租金+利息+间接税-政府补贴+企业净转移支付
从数学上说,这只是做了一次恒等变形(注意:这里的“要素收入”都是“税前贴后”的——未缴纳直接税,却受到补贴)。
最简单且直接地,你就看这一过程中,政府拿到多少产出,非政府拿到多少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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