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jljl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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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 互联网的垄断分成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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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ljl924 发表于 2017-4-22 12:18:39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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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产品是作为平台存在的。平台不是向用户提供某个单一的可替代的功能,而是运行用户所需要的多个功能,这些功能捆绑在一起,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不可替代性。iOS和微信都具有平台的地位。这些平台具有替代性的产品,但实际上,用户是很难改变习惯的。那么,平台的运营者就可能利用用户的粘性强制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和业务。只要这样的强制不是太过分,用户一般都会因为难以舍弃平台而逐渐接受。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呢?十几年前,微软因为在Windows平台上捆绑IE浏览器而被判垄断。那时Windows的占有率太高,市场支配地位太过明显。现在的大多数平台并不具有Windows那样高的占有率,因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会更难。

我们还要思考一下平台规则的问题。平台运营者能否在平台上随意制定规则呢?苹果更新规则,要求所有开发者使用IAP方式,是否具有合理性呢?平台的规则应该公平合理,如何制止平台发布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苹果向公众号收取30%提成,显然是不合理的。在IAP方式中,苹果要与开发者分成,但公众号不是开发者,微信才是开发者。那么,苹果应该与微信分成,而不是与公众号分成,微信没有因为用户付费给公众号而获得收益,那苹果的分成也应该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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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cityname 发表于 2017-6-26 19:42:55
垄断的目的就是获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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