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6年将进行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 系别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电力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供用电技术 | 电力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电力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建设工程管理 | 电力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控制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控制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控制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数控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机电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机电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汽车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空中乘务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会计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审计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工商企业管理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市场营销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电子商务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物流管理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商务英语 | 经济管理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信息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应用电子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通信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动漫制作技术 | 艺术传媒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传媒系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 3年 | 6600 |
艺术设计 | 艺术传媒系 | 艺术类考生 | 3年 | 76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传媒系 | 艺术类考生 | 3年 | 7600 |
第十五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由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考生报名
2016年凡参加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3月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只能填报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总分300分。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450分,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按考生参加省考艺术类成绩折合成450分计算。
第十六条 技能加分。
1、凡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下列奖项的考生,获得附加分奖励资格:
(1)中职阶段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可加50分、40分、30分。
(2)中职阶段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可加30分、20分、10分。
(3)中职阶段获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可加20分、10分、5分。
(4)凡取得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者可加30分、20分、1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9日来校考试时,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6600元/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7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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