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