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百十一
7404 48

我想象中的真正民主 [推广有奖]

41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7 09:29:39
二、每一个公务员都有“从办事员、科级、处级一直提升到国级”的机会,只要你政绩过硬,就可能做到正国级。各种考核必须在互相认识、知根知底的范围内进行。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37128&page=1&from^^uid=10415773

现行制度也是这样规定的,至少现行制度没有规定过公务员被提拔的最高限制。但是:
1、不可能全中国几千万的公务员都提拔成正国级。至少有一多半的公务员注定干一辈子连正科级也提不上(县一级的公务员可能连正股级也提不上);至少有90%以上的公务员注定一辈子连正处级也提不上;大约99%以上的公务员注定一辈子连正局级也提不上,省级、副国级对绝大多数人更是不可想象的。为了在官阶提升的生死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每个公务员都不得不便尽招数。
2、如果“政绩过硬”能获得提拔,每个想当官、升官的就都会拼命去创造自己的“政绩”,为了创造自己的“政绩”而不惜劳民伤财;
3、如果与提拔官位相关的“考核”“必须在相互认识、知根知底的范围进行”,那末,想获得提拔的公务员就会想尽办法去让负责“考核”的上级官员对自己有更多的“认识”,对自己更加“知根知底”。而负责“考核”的上级领导也特别喜欢提拔自己“认识”的、“知根知底”的下属,当然,所谓“知根知底”,就是知道这位下属对自己特别忠诚,特别能讨自己欢心,办起事情来特别能领会自己的意图、办到自己的心坎上。这样一来,即使下属中有德才兼备的贤能之人,如果自己不“知根知底”,或者感到无法控制,就决不提拔。

42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7 09:43:38
三、任何一公民都有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的机会,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参政。人大选举必须在大家互相认识、知根知底的范围内进行。公民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知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向主管部门提出议案,使下情顺利上传。议案必须做到——有议必复。
     人大代表中,不能有政府现任官员、外籍人士、裸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37128&page=1&from^^uid=10415773

人大选举如果“必须在互相认识、知根知底的范围内进行”,寻末,每次人大选举我只能弃权,因为我在我们这个小区住了20多年,竟然连住在同一幢楼的邻居也认不全。何况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涵盖了五、六个小区,即使参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那些候选人我往往一个都不认识,我也不想去认识,因为我有很多事要做,不能把精力都放在这个上面。我只能弃权了,算是拖“民主”的后腿了。
不过,我倒是赞成人大代表中不能有政府现行官员、外籍人士、祼官的意见,相信我国现在也在朝这个方向做。

43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7 10:03:36
四、除了被选为人大代表这一途径,公民还可以凭借学术成就、体育成就、经济成就、军事成就等成为政协委员。政协的推选必须在大家互相认识、知根知底的范围内进行。专业人士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知政协委员,通过政协委员向主管部门提出议案,使下情顺利上传。议案必须做到——有议必复。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37128&page=1&from^^uid=10415773

实际上,我国现在就是这种情况,不少在某些方面有“成就”的人,都被安排进了政协,甚至有的进了人大。对这一点,我想起了早些年我国“两会”时发生的一件事:一位在国内外非常著名的歌星(宋祖英),当时成了政协委员。她在参加政协全国会议时不甘寂寞,提了一个提案:在我国大陆恢复繁体字。这在大陆流行简体字已经有两代人的情况下,是非常荒谬的,这个提案如被采纳,大陆的文化、教育,乃至其他领域将发生严重混乱。一个人的歌唱得好,或者在体育的某个项目得了世界冠军,或者在学术研究上作出了成绩(如陈景润论证了哥德巴赫猜想),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具有了出众的参政议政能力,就能够对各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提出正确的建议和意见,甚至并不意味着这个人能够有资格做全国老百姓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代言人,并能尽到做老百姓的代言人的职责。

44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8 08:57:18
民主,实际上包含两个内容:
1、每一个公民都有发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意见的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言论自由”;
2、每一个公民都有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权利。具体表现为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举符合自己意愿的其他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这是间接参与;被选举权是通过当选为国家权力机构成员而直接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以上这些权利在现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里都是予以确认的,我国也不例外。
在某些国家还有“全民公投”,即以全体公民参加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某个特别重大的国家事务或社会公共事务。
问题就在于,这些都是在法律上、形式上的“民主”,而在存在着私有制、贫富不均的现行社会里,这种形式上的“民主”都往往必然演变为事实上的“不民主”。
虽然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是,富人或有权的人可以收买学者、文人、媒体替他们说话,可以通过花钱的方式将他们说的话的影响力扩大一千倍、一万倍,乃至更多。穷人呢?整日为生计辛苦奔波,哪有精力去发表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穷人无钱接受高等教育,很难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穷人靠为老板打工维生,如果老板对他威胁:他乱发议论就会炒他的鱿鱼,大多数穷人就只好乖乖闭嘴。
虽然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我们从某些所谓“民主国家”的情况就可以看到,无论是选总统还是选议员,参加竞选是需要大笔竞选经费的,所以,凡是竞选成功者,或者本人就是富人,或者是得到了富人的大力赞助,一个食不果腹的穷人绝不可能竞选成功。这样选上去的总统或议员,想不为富人服务也难。

45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8 09:02:46
何立中 发表于 2017-7-12 23:23
王侯将相有种乎?唯能者居之
听过这首歌么:

山上有棵小树,
山下有棵大树,
我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哪一棵更高?哪一棵更大?
啊…………

长在山上的小树,可能显得比长在山下的大树更高、更大,可能遮挡了山下的大树应该得到的雨露阳光。

46
zhuosn 发表于 2018-12-18 06:5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7
清华乔木生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18 07:12: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6-12 10:51:53 来自手机
zhuosn 发表于 2018-6-11 09:15
http://yanglianning.blogchina.com/868045366.html                  杨连宁:普及一点《常识》
儒学,那就是关于第二条的学说。儒主张对“天地君亲师”一层层向上跪拜,其实就是联合君王一同抢劫平民百姓,而且还要在人们骨子里固化下来。

49
yangfw 发表于 2019-6-14 08:40:43
川江愚人 发表于 2017-7-15 22:22
还有人是这样说的:

   当没有人去考公务员的时候,法制才开始,又过了很长时间,才有真正的民主。
公务员是冲着长官、地方官、国家首脑去的,实实在在的民主是这些都不要,只要各级办事机构和职能机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