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702亩,规划总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已建成约36.5万平方米)。
第七条厦门工学院依托华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招生机构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