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
14043;
二、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院校类型
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艺术翻译、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艺术教育管理与策划,音乐、舞蹈教育研究与表演,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影视、服装、戏剧表演与编导,时尚形象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及音响、录音与摄影、摄像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创意、策划人才;
八、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文化产业管理、戏剧与影视学(编导大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专业(方向)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一律认定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考试局)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考试局);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邮政编码
621000;
十五、学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6358132;
十七、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十八、网址
http://www.cymy.edu.cn;
十九、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腾讯微博:http://t.qq.com/MYArtsCollege;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