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1-16 11:42 
真正困难的事情在于:商业所创造的价值,它究竟是一种体现在什么东西上的价值呢?
是一种体现在制造业产品上的价值吗?……但你如何在同一个制造业产品中,区分制造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和商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呢?
是一种体现在农牧业产品上的价值吗?……但你如何在同一个农牧业产品中,区分农民与牧民所创造的价值,和商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呢?
………………不知先生是否还有进一步的思考?
问得好。
我认为,商业活动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它所带来的效果,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益效果,体现为互通有无,拉平区域之间的物价。最终效果是调节产业劳动的投入方向,使其适应需要,不致浪费劳动,并促进产业劳动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效率提高。
第二类是有害效果,体现为垄断货源,隔绝生产者与消费者,阻碍商品流通,维持地区价格差,或者制造虚假市场需求。最终效果是保持劳动浪费,阻碍产业劳动专业化分工,阻碍产业劳动效率提高。
如果从“生产性劳动”的广义定义,即是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来看,那么两类商业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
但是如果从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的狭义价值定义来看,就不同了。
第一类创造有用性,所以创造狭义价值;第二类不创造有用性,不创造狭义价值。
造成第一类效果的商业活动,影响了产业劳动的账面利润,会对产业劳动在下一个再生产循环中的投入方向、劳动效率等发生影响。所以这类商业活动创造有用性,这种有用性相当于组织劳动的劳动的有用性。而且这种有用性最终将通过影响产业劳动,凝结到下一个社会再生产循环所产出的产品中。所以这类活动是创造狭义价值的,应该鼓励。
造成第二类效果的商业活动,一般会采取暴力、公共权利滥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达到垄断市场、维持价格、制造虚假市场需求的目的。这类活动是不创造任何有用性,只会阻碍有用性的创造和传播。所以这里活动是不创造狭义价值的。应该被限制。
对于楼主的问题,我想,马克思批判商业资本的活动,是更多地看到其第二类活动,所以才批判。如果把所有商业活动一概而论地加以批判,就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