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糊涂菩萨
10210 36

对马克思商业工人的劳动(或第三产业)不创造价值的批评(请大家认真批评) [推广有奖]

21
青水一行 发表于 2010-1-20 09:23:42
产业劳动所创造的是使用价值,商业劳动所创造的是交换价值,也就是商业劳动,才使产业劳动通过交换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是狭隘的体力劳动论。
云在青天水在瓶
般若三昧三昧一行
不去思量去喝茶
一滴青水随波逐浪

22
riverrun 发表于 2010-1-22 10:42:21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1-16 11:42
真正困难的事情在于:商业所创造的价值,它究竟是一种体现在什么东西上的价值呢?
是一种体现在制造业产品上的价值吗?……但你如何在同一个制造业产品中,区分制造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和商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呢?
是一种体现在农牧业产品上的价值吗?……但你如何在同一个农牧业产品中,区分农民与牧民所创造的价值,和商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呢?
………………不知先生是否还有进一步的思考?
问得好。
我认为,商业活动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它所带来的效果,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益效果,体现为互通有无,拉平区域之间的物价。最终效果是调节产业劳动的投入方向,使其适应需要,不致浪费劳动,并促进产业劳动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效率提高。
第二类是有害效果,体现为垄断货源,隔绝生产者与消费者,阻碍商品流通,维持地区价格差,或者制造虚假市场需求。最终效果是保持劳动浪费,阻碍产业劳动专业化分工,阻碍产业劳动效率提高。

如果从“生产性劳动”的广义定义,即是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来看,那么两类商业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
但是如果从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的狭义价值定义来看,就不同了。第一类创造有用性,所以创造狭义价值;第二类不创造有用性,不创造狭义价值。
造成第一类效果的商业活动,影响了产业劳动的账面利润,会对产业劳动在下一个再生产循环中的投入方向、劳动效率等发生影响。所以这类商业活动创造有用性,这种有用性相当于组织劳动的劳动的有用性。而且这种有用性最终将通过影响产业劳动,凝结到下一个社会再生产循环所产出的产品中。所以这类活动是创造狭义价值的,应该鼓励。
造成第二类效果的商业活动,一般会采取暴力、公共权利滥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达到垄断市场、维持价格、制造虚假市场需求的目的。这类活动是不创造任何有用性,只会阻碍有用性的创造和传播。所以这里活动是不创造狭义价值的。应该被限制。

对于楼主的问题,我想,马克思批判商业资本的活动,是更多地看到其第二类活动,所以才批判。如果把所有商业活动一概而论地加以批判,就是不对的。

23
riverrun 发表于 2010-1-22 10:57:36
18# 精忠岳飞
说得对。但是这种对“生产性劳动”的判定是建立在“价值”的社会关系定义的基础上的,那么,如果回到价值的狭义定义,即“有用性”,就需要对商业活动进行区分,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照单全收。有些商业活动创造有用性,有些不创造。
我觉得楼主的问题是有意义的,而且有现实意义——社会主义社会对商业活动(推而广之对第三产业)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我们应该区别对待。
(进而,“区别对待”是需要付出劳动的,而且是一项“很难很高级”的劳动,这正体现着政府的管理经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我想社会主义社会除了计划经济外,应该具有的一个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就应该是经济管理活动应以社会有用性为据,而不以资本增值为据。体现到管理方法上,就是通过政府劳动对经济事务区别对待,而不只是笼统的以货币主义的利率、货币投放量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24
riverrun 发表于 2010-1-22 11:24:00
1# 糊涂菩萨
楼主提出的问题很有意义,但是最后的算例没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楼主的算例中,在承认与不承认商业工人创造价值两种情况下所得出的劳动力价值区别,实际上是做了一个数字游戏:一个计算将商业工人算上,另一个计算不将商业工人算上,那么在“平均利润”的假定下,多了一个分汤的,当然各家所得就不一样了。只要看方程组里面的第一个连等式就知道了——两种情况项目不同,差了一个z。
我不认为马克思将所有商业劳动归为不创造价值是对的,但是如果把这个计算作为批驳马克思的依据,就犯了逻辑错误——把结论当依据。
我认为商业活动可以分为两类,有的创造有用性,有的不创造有用性。创造有用性的那类,其有用性又有两个层次:1)对商品的运输、包装、介绍等劳动直接附加到商品上的有用性;2)通过商业活动使不同产业劳动者的价值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从而影响下一个再生产循环中的劳动状况,促使产业劳动进步。

25
litongfu 发表于 2010-1-26 15:24:11
"马克思将商业归为不创造价值是对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354519
签名被屏蔽

26
猫了个咪 发表于 2010-1-26 15:49:30
赞一下楼主的态度,大家这才是交流。我赞成3楼哥儿们说的比较靠谱,人家是看过资本论的。还有4楼那位,三言两语先说,不要等等兜售一大堆文字{:2_28:}

27
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1-27 11:08:14
糊涂菩萨 发表于 2009-10-23 23:19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七章“商业利润”一节,马克思举例说明了产业资本对商业资本利润的让渡。为分析方便,不妨原文照引(第315页):
    “假定在一年的时间里,整个社会预付的产业资本为720c+180v=900(比如说以亿元为单位),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资本价值在一年内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一年内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额(亦即生产价格总额)则为720c+180v+180m=1080。其中剩余价值为180,利润率则为180/900=20%。为了把这1080的商品销售出去,在流通中还必须追加一定数量的商业资本,如果必须有100商业资本投入流通,这样社会上的资本总额就变成900+100=1000。由于商业部门纯粹买卖行为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总额还和从前一样,是180。这样,在商业资本家参加剩余价值分配后,就使利润率由原来的20%下降为180/1000=18%。按照这个平均利润率,产业资本家得到900×18%=162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100×18%=18的利润。”⒁
先要指出,上述例子在计算上有不应有的省略。因为按马克思的观点,商业工人不创造价值,商业工人的工资也来源于例子中180的产业利润,即参与产业工人剩余价值分配的是三者而不是两者(其实还包括其它各种商业费用支出,这里省略)。为便于正确计算出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商业工人的所得的利润或工资(设分别为x,y,z),假定商业资本家所“分得”的利润与商业工人的工资相等。这样就可以列出三个方程:
    (180-z)/1000=x/900=y/100  (1
    x+y+z=180  (2)
    y=z   (3)
    计算可得:x=1620/11≈147.27   y=z=180/11≈16.36
我以前还没有细看,
你的第一个公式怎么得出来的,这么明显的错误,正确的应该是:X/900=(Y+Z)/100=180/1000

你明显在这里偷换了概念,而你把"商业资本家的所得"偷换成“投入商业资本的所得"。实际上,商业管理雇佣人员的收入应该在商业资本的利润收入之内。

虽然明显的整错,不会不得不佩服你下面的,做数字游戏的功夫,是一位说谎老手。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28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1-27 12:01:31
25# litongfu
"马克思将商业归为不创造价值是对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91505&page=3

如果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那千千万万的商业职工乃至更多的小商小贩岂不都成了剥削者?——数量有限并且早已不堪重负的产业工人养得起那么多人吗?

29
青水一行 发表于 2010-1-27 12:10:46
劳动创造价值,不管劳动是属于哪个应用范畴。
云在青天水在瓶
般若三昧三昧一行
不去思量去喝茶
一滴青水随波逐浪

30
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1-27 15:01:09
青水一行 发表于 2010-1-27 12:10
劳动创造价值,不管劳动是属于哪个应用范畴。
看来你又是一个效用价值论者。不管说创不造劳动不创造价值?都是在效用价值论的范畴之内。
你的话应该改成,不管属于哪个应用范畴,劳动都创造效用(你所谓的“价值”)。

而劳动价值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劳动。

去掉修饰去就是“价值是劳动”。什么样的劳动呢?加修饰语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什么是“商品”?必须要用于交换的才是“商品”。

显然效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我们潜意识中默认的价值定义,即对“某对像有意义的行为”。但这于资本主义中货币控制人的关系不太相关,而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是针对这种货币控制人的关系的。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9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