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中心制度是什么_利润中心的分类_利润中心制度
什么是利润中心制度
从会计角度,利润中心(Profit Center)是指拥有产品或劳务的生产经营决策权,既对成本承担责任又对收入和利润承担责任的公司所属单位;从战略和组织角度,利润中心被称为战略经营单位SBU(Strategic Business Unit)或事业部。在公司内部,利润中心视同一个独立的经营个体,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开发、制造、销售、人事管理、流动资金使用等经营上享有很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能够编制独立的利润表,并以其盈亏金额来评估其经营绩效。
利润中心制度又称目标责任中心制度,是指以利润中心概念为基础实施的利润中心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的简单再造,更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再造。利润中心制度是在公司内部划分若干个不同的利润中心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安排。
利润中心的分类
从外延上看,利润中心可以按照不同要求进行多种分类:
①按其收入是否是从外部市场直接取得的,利润中心可以划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利润中心。前者是指在外界市场上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实际收入、给公司带来实际利润的利润中心;而人为的利润中心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各利润中心之间进行销售,需要按照“内部转移价格”在公司内部实行等价交换,取得的收入也是内部销售收入。
②按照各利润中心不同的战略角色定位,利润中心可以分为资源获取型、生产基地型、市场营销型、技术开发与支持型、服务保障型等五种类型。
③按照区别于各个利润中心的表现特征划分以分为:以行业为标准,把公司内部一个经营行业作为一个利润中心;以产品为界限,把每类产品作为一个利润中心;以地区范围将每个地区作为一个利润中心。
④按照业务规模,利润中心可大可小,既可大到一个内部公司甚至下属集团,也可以是一个销售部门、服务部门、一个专门的生产线、一个班组、仓库或者是一台机床。既可以是一级利润中心,还可以在一级利润中心下设二级、三级利润中心。
⑤在法人组织形式上,利润中心可能是独立的法人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也可能不是独立的法人如事业部、分公司、分厂等。
利润中心制度的特征
从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的视角,利润中心是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总体战略约束下,运用公司提供的资源,执行各自的经营战略的组织单位。各利润中心之间的关系存在着纵向和横向的多重关系,纵向关系为公司总部和各利润中心之间是投资与被投资、公司战略与经营战略的关系,利润中心制度应该既要保证公司总部(投资中心)的资源集中配置与控制权,又要落实各利润中心具有相应的资源使用权。横向关系为各利润中心之间的相互协作、协同、交易关系。这种纵横交错的关系使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立体的管理结构。具体地说,利润中心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领导下,拥有其业务控制范围内的独立经营决策权;
2、利润中心承担与其经营决策权相适应的经济责任,也就是对其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收入或成本,即利润负责。通过考核各利润中心的利润能力及对公司战略的支撑作用,评价其对公司价值的贡献度;
3、利润中心的生产经营业绩,应能够明确划分和辨认,这是考核利润中心责任是否完成和完成如何的前提。换言之利润中心责任必须具体明确、界定清晰,指标可以量化。这就要求每个利润中心的确定必须有一定独自的收入与支出,能独立核算盈亏,尽管有些收入可能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模拟计算的;
4、从权力配置内容分析,利润中心的确是分权制度下的组织形式,但是这种分权决不是下放公司总部的所有权力,分权范围限于生产组织、营销管理、人员调配、价格谈判、资金使用等,每个利润中心按照整个公司总部的战略规划、财务政策、投资方针、资金与资源调剂、审计监控业绩管理、文化理念等要求,规划和控制其权利范围内的业务经营活动。所以对利润中心的分权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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