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振伟.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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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韩德强)消费行为的双重性与边际效用理论的失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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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6 22:12:29
商品交换,从个别交换者方面看,他是有必要进行效用评价的;从总体交换看,我们只需看影响交换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就可以了,基本可以省略个体效用评价对交换的影响。
经济学主要研究属于大数规律的商品交换的结果,至于个体是否“正常”,个体交换是否是基于“正常”的判断的结果,基本不感兴趣。纵使个体交换动机千差万别,也不影响他们在支付货币后形成的交换结果。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61837
我的观点是:效用评价只对个体有意义,而社会购买力分布或货币分布(存在)对商品交换,更有决定性价值。
也就是说,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基于有效需求,而不是一般需求。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61837
效用价值论从来也没有认为一个孤立的个体,就可以决定了大规模销售的商品的价值.商品价值至少就消费者方面看,是全体参与者效用评价从而抉择的结果.换言之,这个价值的确定,是与每一个个体的效用评价分不开的.没有个体的评价,那来的总体交换?更不要说什么这种影响总体交换的主要因素了.
你以一个非正常人为例,已经失去了进行效用评价解释的意义.更不要谈什么影响不影响了.
然而如果个体皆不正常,那么所谓大数定律在此都将无用武之地.
社会购买力分布,能够决定人们购买哪一种牌子的牙膏吗?能够决定购买哪一种款式的衣服吗?
社会购买力分布,至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人们在什么层次上消费,却决定不了人们在这个层次上消费哪种商品,而这恰恰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同时,这种购买力之于任何个体,恰恰也是决定其效用评价的因素.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2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7 14:26:20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6 22:12

社会购买力分布,能够决定人们购买哪一种牌子的牙膏吗?能够决定购买哪一种款式的衣服吗?
社会购买力分布,至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人们在什么层次上消费,却决定不了人们在这个层次上消费哪种商品,而这恰恰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同时,这种购买力之于任何个体,恰恰也是决定其效用评价的因素.
======================
有效需求的本质,是先有钱,后需求。
纵使我们认定,一个人支付的货币,反映他的需求函数,我们依然无法
由此得出效用评价决定交换的结论。
毕竟还隔了一层。
而且,个体货币的和决定交换,和个体效用评价的和决定交换,完全
是两码事。
再举个极端的例子:现在有一款宾利轿车,售价五百万元人民币。
对于没有五百万人民币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效用评价等于零。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13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7 14:40:07
其实,我并不完全否定效用评价,对商品价格决定的意义。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是
这样谈论通过增加资源投入可以提高供给这样一类商品的价值决定的:
“ 让我们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我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作一番比较:
    劳动——工资                                                                                              效用偏好
    土地——地租 ——    有效供给  ——商品交换比例——有效需求——
    资本——利润                                                                                              购买力分配
我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并不否定消费偏好和社会购买力分配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
相反,它是把这两个基本要素看成相对独立的价值决定要素。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14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7 16:06:28
fujo11 发表于 2009-11-7 14:26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6 22:12

社会购买力分布,能够决定人们购买哪一种牌子的牙膏吗?能够决定购买哪一种款式的衣服吗?
社会购买力分布,至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人们在什么层次上消费,却决定不了人们在这个层次上消费哪种商品,而这恰恰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同时,这种购买力之于任何个体,恰恰也是决定其效用评价的因素.
======================
有效需求的本质,是先有钱,后需求。
纵使我们认定,一个人支付的货币,反映他的需求函数,我们依然无法
由此得出效用评价决定交换的结论。
毕竟还隔了一层。
而且,个体货币的和决定交换,和个体效用评价的和决定交换,完全
是两码事。
再举个极端的例子:现在有一款宾利轿车,售价五百万元人民币。
对于没有五百万人民币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效用评价等于零。
一,呵呵,效用价值论者从来就不否认出没有钱也会有需求,而效用论者的需求,从而来就是暗含着一定的购买力在其中的,没有购买力的,效用论者把它叫做需要。所以,你这种说法对于效用论者而言归于无效。
二,你的宾利好歹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参与,那咱就说一说:
试问,如果没有人能够出得起这五百万?这款宾利车还会坚持这个五百万的售价么?而有这个能力的人数,不足以使其销售量维持最基本的成本支出,生产者还会维持这个售价么?没有钱者,事实也在客观上参与了效用评价,他们评价的结果就是:不买。
所以,你的所谓一句话驳倒效用论,不过是信口开河罢了。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5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7 17:16:23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7 16:06

一,呵呵,效用价值论者从来就不否认出没有钱也会有需求,而效用论者的需求,从而来就是暗含着一定的购买力在其中的,没有购买力的,效用论者把它叫做需要。所以,你这种说法对于效用论者而言归于无效。
二,你的宾利好歹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参与,那咱就说一说:
试问,如果没有人能够出得起这五百万?这款宾利车还会坚持这个五百万的售价么?而有这个能力的人数,不足以使其销售量维持最基本的成本支出,生产者还会维持这个售价么?没有钱者,事实也在客观上参与了效用评价,他们评价的结果就是:不买。
所以,你的所谓一句话驳倒效用论,不过是信口开河罢了。
==============================
你能够用一句话讲清楚效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吗,恐怕你不能。
据我说知,效用价值论的精髓就是,边际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或商品交换比例)。
至于啥是“边际效用”,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对此,我已经用一句话说出了
效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和其历史局限性。
“在论文中,我丝毫没有批判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而是指出了它的适用对象是不能增加供给的“有闲商品”,并且断定它是经济学真理的一部分,它也不会引起动、静态的分析问题。这一观点和国内外两种态度(完全否定和完全肯定)是不同的。    在静态中,四类的确可分为二类,即A和B类。李嘉图在《原理》中就是这样分的,他认为A类商品对市场经济影响不大,从而他只研究B类商品,这并不存在内在矛盾。而瓦尔拉斯如果不研究B类商品,而只研究A类商品,这也可以。但是瓦尔拉斯在《要义》四、五、六篇中把只适用于A类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应用于B类商品(他用生产成本最小化,作为求解整个方程系的条件之一,就是证据)这就犯了内在的逻辑错误,对此根本不能用“他物不变”作为解释,也和“他物不变”无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202.112.126.156/html/2005-6/16/27959.html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16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7 17:33:59
fujo11 发表于 2009-11-7 17:16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7 16:06

一,呵呵,效用价值论者从来就不否认出没有钱也会有需求,而效用论者的需求,从而来就是暗含着一定的购买力在其中的,没有购买力的,效用论者把它叫做需要。所以,你这种说法对于效用论者而言归于无效。
二,你的宾利好歹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参与,那咱就说一说:
试问,如果没有人能够出得起这五百万?这款宾利车还会坚持这个五百万的售价么?而有这个能力的人数,不足以使其销售量维持最基本的成本支出,生产者还会维持这个售价么?没有钱者,事实也在客观上参与了效用评价,他们评价的结果就是:不买。
所以,你的所谓一句话驳倒效用论,不过是信口开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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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用一句话讲清楚效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吗,恐怕你不能。
据我说知,效用价值论的精髓就是,边际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或商品交换比例)。
至于啥是“边际效用”,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对此,我已经用一句话说出了
效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和其历史局限性。
“在论文中,我丝毫没有批判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而是指出了它的适用对象是不能增加供给的“有闲商品”,并且断定它是经济学真理的一部分,它也不会引起动、静态的分析问题。这一观点和国内外两种态度(完全否定和完全肯定)是不同的。    在静态中,四类的确可分为二类,即A和B类。李嘉图在《原理》中就是这样分的,他认为A类商品对市场经济影响不大,从而他只研究B类商品,这并不存在内在矛盾。而瓦尔拉斯如果不研究B类商品,而只研究A类商品,这也可以。但是瓦尔拉斯在《要义》四、五、六篇中把只适用于A类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应用于B类商品(他用生产成本最小化,作为求解整个方程系的条件之一,就是证据)这就犯了内在的逻辑错误,对此根本不能用“他物不变”作为解释,也和“他物不变”无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202.112.126.156/html/2005-6/16/27959.html
呵呵,真是好笑,我用几句话说明效用价值论,与你能不能用一句话驳倒它有关系吗?你在后来说的话本身,就不能使你的所谓一句话自圆其说了.要不我怎么说你是信口开河呢.
至于你所谓效用论适用性,呵,你随便找什么商品,提出你的不可能性,咱试试如何?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7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7 17:47:00
16# 天涯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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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如此英雄神武,本人甘拜下风。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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