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从个别交换者方面看,他是有必要进行效用评价的;从总体交换看,我们只需看影响交换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就可以了,基本可以省略个体效用评价对交换的影响。
经济学主要研究属于大数规律的商品交换的结果,至于个体是否“正常”,个体交换是否是基于“正常”的判断的结果,基本不感兴趣。纵使个体交换动机千差万别,也不影响他们在支付货币后形成的交换结果。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61837
我的观点是:效用评价只对个体有意义,而社会购买力分布或货币分布(存在)对商品交换,更有决定性价值。
也就是说,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基于有效需求,而不是一般需求。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61837
效用价值论从来也没有认为一个孤立的个体,就可以决定了大规模销售的商品的价值.商品价值至少就消费者方面看,是全体参与者效用评价从而抉择的结果.换言之,这个价值的确定,是与每一个个体的效用评价分不开的.没有个体的评价,那来的总体交换?更不要说什么这种影响总体交换的主要因素了.
你以一个非正常人为例,已经失去了进行效用评价解释的意义.更不要谈什么影响不影响了.
然而如果个体皆不正常,那么所谓大数定律在此都将无用武之地.
社会购买力分布,能够决定人们购买哪一种牌子的牙膏吗?能够决定购买哪一种款式的衣服吗?
社会购买力分布,至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人们在什么层次上消费,却决定不了人们在这个层次上消费哪种商品,而这恰恰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同时,这种购买力之于任何个体,恰恰也是决定其效用评价的因素.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