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马丐们不明白…或者说马丐们还没有掌握(理解不了)这个办法。
你所发现的真理…正是当年林子力的《论新型等价交换》之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创建劳动信贷制度
当年的劳动信贷实施方案…就是把所有列入改革的企业之资产评估折现存入劳动信贷银行…作为贷方本金
各企业原有职工之愿意参改的职工…向所在地劳动信贷银行申请办理所在企业项目之本人额度的劳动信贷贷出手续并同时存入所在企业项目账户,愿意参改的职工在承担偿还劳动信贷银行贷款之债务责任…的同时拥有所在企业资产之个人份额权利成为所在企业的当家权利人…盈亏自负,不愿意参改的职工之相应资产份额的所有制属性不变…既不承担企业之亏损也不分享企业之盈利…失去了所在企业之当家人的权利——临时工,企业若是减员则首先是临时工——不愿意参改的职工。不愿意参改的职工之相应资产份额的盈亏义务由原所有制属性单位(集体或全民)承担…不愿意参改的职工之工资为社平保障工资…愿干就干…不愿干就辞职滚蛋。
只可惜马丐们理解不了(没读懂)林子力的《论新型等价交换》…当年的劳动信贷实施方案因此被搁置…
你所发现的“把企业的股份平均赊卖给职工”…这的确是个真理——陶社劳动信贷制度之真理的冰山一角。
问题就在于所平均赊卖给职工份额的企业资产…不是你我之“发现真理”私人的…而是公家的,公产之不可私赊,也就是说,要有公产法规制度实施程序才能依据法制程序施行…否定就会乱套…有赊无回…断子绝孙
而陶社劳动信贷制度之劳动信贷银行则是不断生产“自由联合体企业”的产床…
劳动信贷…贷给无产劳动者使之成为有产劳动者…待之还贷后再贷给下一代无产劳动者使之成为有产劳动者…子子孙孙
所只不过…你所说的“自由联合体企业”…在陶社经济学里谓之“劳动所有制企业”…而其“劳动所有制”来源于东楚民间《木公传》之关于原始木公社会生产制度…劳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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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真理 发表于 3 小时前 |只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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