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基本的事实展现在人们面前:央视报道和死者熊卓为家属认为,于峥嵘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所以属于“非法行医”,因为这违反了执业医师法。 但卫生部和北大医院批评央视报道不实,因为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规定,医学实习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可以依规行医,只是无权单独在医疗文件上签字。
而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为,于峥嵘三人的行为违法,是因为他们已越权签字。
——编者
11月16日,大雪后的北京,天气阴冷。寒风中,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门口,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的保安,正指挥着排起长队的车辆。
大门内外,人群川流不息,来自全国各地的患者和北大医院的医生护士们匆匆进出。门诊大厅内,依旧拥挤而喧哗。挂号处和缴费窗口处也是熙熙攘攘。
一切如故。
但从11月上旬开始,北大医院的医生和患者之间,忽然多了一道询问程序。“你有医师资格吗?”或者,“你是正式医生吗?”一些患者在面对年轻医生时,会忍不住先瞟一眼他们,然后似乎不经意地问上一两句,而年轻的医生们,往往也会配合地点头确认。
北大医院管理办公室的史楠告诉《财经》,现在只要有实习生出现在病房门口,就会招来患者的指责。
这期间,北大医院住院部的一位医师去苏州参会,乘坐出租车时,苏州司机与其闲聊,当得知是在北大医院工作时,苏州司机说了一句:“哦,就是那所‘黑心医院’啊!”
这是北大医院的一个艰难时期。这所起源于1912年,正式创建于1915年的现代医院,是中国医学领域的一个重镇,它是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国内首批建立的临床医学院,也是国家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WHO)审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和爱婴医院。
但一切从今年11月3日开始裂变: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披露了一起三年多以前的死亡案例:北大医院知名医学女教授熊卓为,2006年1月23日患病期间入住该院,但没有正式行医资格的实习生参与治疗,且可能存在明显治疗过失,女教授死于该院。随后,全国各大媒体关注此案例,报道铺天盖地,北大医院成为众矢之的。
在很多医院,尤其像北大医院这样的附属教学医院,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各级医学实习生参与到医疗实践中。以八年的本博连读生为例,学生在结束四年的基础医学学习后,第五年就要到医院做“见习医师”,从第六年开始,他们进入实习期,称为“实习医师”,当然也要在医疗一线实习。而真正要想成为“医师”,则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毕业;二、受聘到医院;三、取得医师资格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真正让这旧案例成为舆论焦点的原因,是央视在报道中试图说明:不仅仅是北大医院存在实习生“非法行医”,这有可能是多年来存在于医学院和医院之间的惯例,尤其是近年来医疗压力增加,更多实习生事实上在医院超越约定的权限,行医生之权。
这显然是一个更难证实的事实,因为大量的调查和确认,并非媒体可以独立完成。央视在其后几天发表声明就此解释称,“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个人与医院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而是试图站在更多数人的立场上,来了解我们看病的状况:为我们看病的有多少是学生‘医师’,有多少是在无照行医……”
这自然引发了更大的争议与关注,北大医院对此反应颇为激烈。11月16日,打开该院官方网站,首页上一幅深蓝色背景的飘窗,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格外显眼。飘窗上的主图是一台摄像机,摄像机图案被盖上了一个黑色的禁行符号,文字处理得也很醒目:“强烈谴责央视记者对我院的失实报道。”“北大医院是中国人民的医院!”
此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1月10日面对记者提问时表态称:“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的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包括对‘试用期的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等等。”
但不可否认的一个规定是,实习生参与的所有医疗活动,都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字和同意。
不仅当事各方、媒体和主管机关,很多医务和法务工作者、医学和法学专家,先后参与对此事的争论,11月18日《财经》特约撰稿人在百度上搜索,该事件仍有超过100万条的新闻和跟帖。各种提醒与建议,声讨与辩驳,甚至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医院和卫生部门都处于风暴中。
为什么,一起三年多前的医疗死亡案例,在当下演化成一场有关“实习生行医”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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