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发出商品色剂的对方众多,有的存放在客户处,有的存放在物流公司,核查发出商品,不仅需要企业的配合,也需要企业的客户配合,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话语权,将会增加核查的难度。
但是,IPO的申报与审核,本身也是一个克服困难、规范管理的一个过程,即使难操作,也必须执行,谁叫这个程序的证明力强呢!
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查:
一、关注发出商品的合理性
发出商品的合理性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1)发出商品存在的合理性;(2)存在金额的合理性。
首先,发出商品存在的合理性,需要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经营模式去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中可比公司都存在发出商品,那么也是可以说明这是行业的共性,有时,由于企业经营模式的差异化,即使同行业都不存在或较少存在,也不能说明不合理。
其次,金额的合理性,也就是存货结构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对比分析,是普遍的核查手段,通过企业经营的流程,分析各类存货的周转率,从采购原材料、产品生产、完工入库、出库、客户验收等,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各阶段所需要的时间,也是核查期末金额是否合理的一个手段。
二、关注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1)通过订单分析数量的合理性;(2)通过期后检查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情况予以核查;(3)关注是否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基本都是有明确订单予以对应的,通过核查企业全年的订单量,当期已确认收入的数量,大致可以匡算发出商品的数量,如果期末匡算数量与企业提供的数量差异较大,那么需要重点予以关注差异的原因。
从核算角度,商品发出后在发出商品核算,下一步客户验收后就可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且从发出商品到客户验收存在一个合理的周期,通过期后的验收情况去倒推期末发出商品数量真实性,也是比较核心的核查方法。
根据企业提供的发货清单,我们可以统计期末发出商品的库龄,结合发出商品到客户验收的周期,判断发出商品库龄的合理性,如果期末存在大量长期未验收的发出商品,核实异常原因就变得非常重要和敏感。
三、关注发出商品的盘点程序
存货的盘点是比较基础的程序,也是证明存货存在比较核心的一个程序,具体到发出商品,盘点的程序,在实务中操作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
究其原因,发出商品分散在各个不同的仓库,或存在企业各地仓库,或存在于第三方物流公司,或存在于客户处,尤其是存在客户处的情况。发出商品的分散特性,决定了操作中的复杂性。
具体核查时,可以从以下几点关注盘点程序:(1)盘点范围;(2)盘点计划合理性;(3)盘点结果准确性。
四、关注与发出商品相关的费用及风险
发出商品一般存储在客户单位或第三方物流仓库,在客户确认验收并满足成本结转条件之前,必然会禅城相关的物流、仓储等费用,对企业来说是否增加额外成本,将会对利润表产生较大影响。
实务中,一般存在两种模式:
(1)物流、仓储等费用由企业承担,但相关产品的销售单价已包含该部分费用,这种模式下,一般由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对接,或在客户处设立仓库,自行管理;
(2)客户承担仓储、物流等费用,销售单价不包含该部分费用。
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方式,在和同行业对比时,都需要按同一口径对比,如果企业采用第1种模式,同行业采用第二种模式,那么在同行业对比时,需要将企业的售价剔除该部分费用后再做对比。
同理,发出商品相关的风险承担,也与上述两种模式相关,在第1中模式下,如果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一般也会有货物交接后责任划分,企业自行设立仓库,自行管理的情况下,风险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2中模式下,货物发出后,不处在企业直接管理下,发出商品遗失损毁风险,或长期存放未予验收的信用风险将增加,具体需要结合客户的信誉、规模以及历史管理成果综合判断。
五、关注发出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
发出商品一般存在于制造型企业,涉及相关实物流转,且相较于库存商品,管理的难度较大,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予以控制,才能从总体上控制管理风险。
了解发出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时,在发出商品出库、到货验收、结转成本、定期对账、定期盘点等关键环节,识别关键的控制点,了解企业在各环节如何控制、核对发出商品的数量,以判断内部控制的涉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测试控制是否有效执行时,针对了解的关键控制点,核查相关单据,是否足以支持控制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
控制的缺失和无效执行,都是致命的缺陷,只要存在其中一种情况,发出商品相关的风险就会成倍地放大。
六、关注发出商品的减值
发出商品一般都有对应的订单,在期后较短的时间内,一般都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通过对比销售单价扣除一定的税金、费用后的金额高于成本价,一般不会存在减值风险。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长期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具体结合长期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去解释是否存在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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