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自焚是一个从开始就犯错的悲剧性事件。如果说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有上、中、下三种结局的话,成都市金牛区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每个关键节点,都本能地选择了“下”——强拆之前,在说服与强攻之间,选择了强攻;唐福珍情绪失控时,在安抚与激化之间,选择了激化;在事情发生之后,在公开信息平息纷争与不愿面对推脱责任之间,选择了后者。
理性的人,不会因这次事件,就否定金牛区甚至成都市这些年在城乡统筹工作中取得的成就,但理性也架不住无休止的刺激和挑动,比如此前一些官员极其没有人文情怀的“咎由自取”论,荒诞得离谱的“1996年建材成本价赔偿”论等。如今,如果仍一意地坚持认定这次事件是“暴力抗法”,是极不利于平息公众的不平情绪的,毕竟,相对于强势的政府职能部门,被拆迁方终究是弱势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已付出本不该付出的死亡的代价,去上演了一出用眼眶袭击拳头,并血流满面的悲剧。那么,这个时候,拳头是不是可以不表现得那么决绝和强硬,而显出些宽容的姿态来?当然,如果拳头因为利害关系的考量,而坚持硬到底,眼眶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只是旁人怎么看,那就实在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