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即使古代没有“婚姻法”,事实上也存在约束家庭间行为及家庭成员间行为的规范,如果不称之为“法”,就称为“制度”这个万用词),或者说婚姻也是一种制度。“婚姻”涉及的人绝不仅是“新郎”与“新娘”,或者说,某一具体婚姻的stakeholders有许许多多、并且形形色色,再或者说,婚姻绝不只是“两个人的事”。婚姻是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某种契约。这个问题可以转为“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契约是否是self-enforced”。
婚姻必然涉及经济(当然也绝不只是经济方面的)往来(所谓“交易”),那么,大的公司是否愿意与小公司结成某种“战略伙伴”关系?其关系如果想稳定(所谓self-enforced),至少得是Nash equilibrium,如果是Pareto improvement,则更求之不得。(当然现实的婚姻是prisoners' dilema的也可能不在少数)
“贫富成婚”有以下几点可能影响婚姻的稳定(均衡):
1)富裕方单方面转移支付的可能性很大,又未形成Pareto improvement,财富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方式,富裕方不但没有因为结婚而降低风险反而增大了风险。
2)经济地位的悬殊决定了贫富双方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比如家庭财富的支配权与家庭决策的参议权)。
3)家庭建设方面,富裕方可能主要投入“非人力资本”,而贫困方可能主要投入“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相对于非人力资本有更大的信息不对称性,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
“门不当、户不对”有时也许就是“非均衡”的代名词。有些婚姻牺牲了男女的爱情却可以保证双方家庭的共同延续(所谓“优势互补以提高各自的自生能力”),这种婚姻很难说不是“均衡”的。
引申一点,“门当户对”也可能暗示两个家庭在各方面相似(所谓“企业文化相似”),在价值取向、品味、观念等等一系列方面(而不仅仅是财产方面的)有共同之处(所谓有“共同语言”),这样成员间的契合更容易发生(所谓“均衡”)。林黛玉怎么也不能与焦大一起过日子吧?
仅仅从财富角度来理解“门当户对”可能有些狭隘,当然,这应该是一个根本性的角度。
(以上只是杂感,并无系统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