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南岳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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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理论] 在教学中对解决马歇尔冲突的一个思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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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中对解决马歇尔冲突的一个思考

2018.6.29

马歇尔冲突是产业组织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描述的是企业规模经济效率与竞争活力如何协同的问题。

对竞争效率的信仰始自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描述了同行勾结对消费者的损害。所以,西方经济学界一直有着对市场的完全竞争的崇拜。

但是,19世纪末的马歇尔实实在在看到了规模的效率,不仅有内部规模经济性(企业大了、内部的分工协作效率大大提高等),而且有外部规模经济性(行业做大了、有利于业界内的同志们都降低成本)。这种规模大就提高效率的事又让人担忧,即:企业太大了会形成垄断,而垄断一直就是人们认为无效率的事---如同亚当斯密的担忧。美国历史上,也确实看到日光灯等更节能技术被搁置、其原因仅仅因为白炽灯生产被垄断这样的垄断低效率的事情。从人之常情看,垄断会使竞争压力下降且可能造成不公平定价等问题。所以,美国1890年出台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但是,反垄断会不会牺牲规模经济呢?如何做到既保持规模效率又保持竞争效率呢?鱼和熊掌可否兼得呢?

20世纪3-40年代,有三位经济学家提出了熊掌与鱼兼得的概念。

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提出的垄断竞争概念,他们发现有的市场里可以实现竞争与垄断并存---即竞争活力与规模效率可以共存。这两人的理论直接导致了克拉克的有效竞争概念(即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的提出。

有效竞争理念很重要,其意义不仅在反垄断,而且也有利于指导我们防范过度竞争的不良局面。

所以,解决马歇尔冲突的第一个要点是不能过度竞争、要防止“散小”导致的“乱差”,要发挥“组织”这个马歇尔所说的第四要素的作用。

关于散小乱差,我国的农产品集市和粮食蔬菜的小生产确实有这样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的严重与小生产的无序竞争有关。因此,促进流通过程改组、促进产品标准化生产、适度提高区域市场的行业集中度等产业合理化政策(如扶持龙头企业)是必要的。日本在1983年前就出台过55个比较重要的产业合理化法规,其中引人注目的有推动企业合并重组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法》---旨在协调产业内企业间关系、防止萧条或出口时过度竞争、鼓励大批量生产体制的建立。

当然,市场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本来具有自发克服散小乱差弊端的进化力量。所以,我们可能要花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导致过度竞争的市场背后的因素研究上,例如产权缺陷等

按照有效竞争的说法,又有竞争又有垄断的市场似乎是不错的---如专利垄断促进创新、自由出入市场促进竞争、且克服了散小乱差。

但是,竞争有效的标准如何度量呢?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垄断是应当规制的呢?

这就取决于有效竞争的度量标准,取决于政府实施规制的战略目的。

就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看来,不同时间段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哈佛学派从结构行为绩效三个方面评估市场的有效性,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是CRn(前面最大的几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之和)以及赫菲德尔-赫希曼指数(业内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之平方和)等,有效的市场结构是指这两个指标不超过一定的度。衡量市场行为的竞争有效性,主要看是否存在价格和产品的共谋行为、有没有极端的产品差别化、是否压制竞争等;从绩效衡量竞争有效性,主要看是否长期有生产过剩、是否存在有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的压力、是否技术不断进步、是否存在X低效率等。哈佛学派认为有效性的根源在于市场结构,因此,哈佛学派主张管制兼并合并等企业行为,主张分拆高度垄断的企业,反对产生寡占的市场行为。对自然垄断(市场内规模效率下只允许一家企业存在)主张市场准入管制加价格管制

80年代后成为主流的产业组织理论是芝加哥学派以及完全可竞市场理论。他们认为,用市场的集中度等指标考查市场的有效性没有意义,因为即使市场是寡头垄断甚至只有一家企业、但如果新进企业比老企业多承担的成本较低(进入壁垒低)或者投资某市场后又退出市场时不能收回来的成本也很低(沉没成本低),那么,企业的长期行为一定是竞争性的是高效率的。他们还认为,一般来说,市场的进入壁垒低、沉没成本低,因此,高集中下的高利润与其说是垄断的低效率,还不如说是规模效率和创新效率。真正低效率的垄断往往是行政垄断和政府保护造成的。因此,芝加哥学派主张放开管制、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当然,企业的一些低效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要管制起来的。核心是效率,而不是垄断

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竞争的市场是发现和利用离散分散与即时性随机性的知识、信息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还认为人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市场竞争源于人们自由追求自由创造的企业家精神。因此,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真正的障碍只有政府的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而且政府存在信息不足,从而存在政府失灵;甚至在政治腐败的情况下,成为被管制对象“俘虏”。

那么,从上述矛盾的学派看法中,我们的实践可以得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呢?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要重视规模经济;如果国外有现成的产业转移,那么,我们一开始就应该高起点;政府应当做出基本的市场准入基准。“五小企业”必须淘汰。

第二,要重视竞争;我们如果发展国外已经成熟的具有较大规模经济的传统产业,我们也不能光追求规模而牺牲竞争,因此,在中国这么大市场内应当允许多开办几家上规模的企业;

第三,民间力量不足时政府可以出资帮助发展上规模的传统企业,但不能搞区域保护和行政垄断,各企业之间不能有画地为牢;要鼓励彼此间的竞争;

第四,对新兴产业不设限,且进行财税等支持;

第五,支持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反垄断和发不正当行为都应该放在国际市场的背景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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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南岳耕夫 发表于 2019-3-6 17:19: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最后一句:反垄断和发不正当行为都应该放在国际市场的背景下决定。其中的发应该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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