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是否不低于评估报告中基于未来收益预测的净利润
2.对于业绩承诺兑现难度较大的,关注履行保障措施和对相关方的追偿措施
3.募投项目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
4.保证业绩承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合法合规性
5.未设置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安排的原因
6.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原因
7.对于不具有控制权的标的公司,如何保障业绩承诺
8.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是否已履行完毕,是否存在纠纷争议
9.对投资机构参与的股权转让或增资关注是否有未披露的业绩承诺
案例分析
关于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5-05
21.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承诺,东安金矿和金英金矿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矿权评估报告》中2017-2019年预测净利润合计数,即合计不低于106,455.31万元。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本次评估对东安采矿权、金英采矿权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滩间山采矿权、青龙沟采矿权和青龙山探矿权(详查区)采用了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其余矿业权采用了成本途径进行评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设置累计业绩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2)本次交易未将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纳入业绩补偿范围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是否不低于评估报告中基于未来收益预测的净利润。3)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补偿安排是否足额覆盖标的资产经营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业绩承诺履行保障措施和对相关方的追偿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5-05
1.申请材料显示,1)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火星时代信息化升级项目、火星时代移动服务平台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含中介机构费用等)。2)标的资产火星时代2016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为9521.66万元,2015年、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90.38万元、16682.61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2)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相关备案及审查进展情况、所需资质获得情况、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表等。3)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对火星时代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5-05
17.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于2015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MMOGA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陈路、祝华、王一夫、胡禹平、雷亮和能观投资承诺,微屏软件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560万元、20,992万元和21,78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及实际业绩实现情况。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以及标的资产为保证业绩承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合法合规性。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区分本次重组实现业绩与前次重组实现业绩的措施及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4-28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4.7亿元拟用于威博精密消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建设。该项目中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金额分别为2,750万元及1,423万元,已经取得备案登记,项目达产后,每年将产生各类金属精密结构件5,250万件,预计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年(含建设期),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1%。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威博精密募投项目预备费具体内容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的投资规模,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2)补充披露除上述已取得的备案登记程序外,上述项目是否还需履行其他政府审批程序,如需要,补充披露相关进展及是否存在障碍。3)结合威博精密报告期产能利用率情况、上述募投项目对威博精密产能的影响、及未来产能消化计划,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4)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5)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投入对威博精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威博精密2017年至2018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3,000万元、42,000万元及53,000万元。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安排,未明确交易对方补偿上限。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安排的原因。2)交易对方业绩补偿上限。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4-28
3.申请材料显示,喜马投资、宋智荣及吴琳莉采取现金和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上限为其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申请材料同时显示,喜马投资、吴琳莉与上市公司还设置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补偿及奖励条款,未明确补偿上限。此外,业绩承诺期末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喜马投资、宋智荣及吴琳莉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与喜马投资及吴琳莉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的关系,若两种条款下,交易对方均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何确定优先顺序及补偿金额。2)喜马投资及吴琳莉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的上限。3)上述喜马投资、宋智荣及吴琳莉的业绩承诺补偿上限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后业绩承诺上限的表述是否存在矛盾。4)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原因,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4-28
5.申请材料显示,业绩承诺人承诺,量子伟业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25万元、5,450万元和6,37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量子伟业2017年-2019年承诺净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增长较快的依据及合理性。2)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履约能力和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7-04-21
16.申请材料显示,鲍杰军、庞少机、陈家旺、丁同文、黄磊作承诺欧神诺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净利润不少于16,300万元、19,200万元和22,800万元。业绩补偿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欧神诺2016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情况,与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2)补充披露欧神诺2017年-2019年承诺净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方的履约能力和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审核特点如下:
1.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曾存在对赌协议;
2.对于存在PE股东的拟IPO公司,必问及对赌协议事宜;
3.如果曾经有对赌协议,要求披露其签订时间、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并核查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是否稳定;
4.如对赌协议已经解除,还关注相关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真实。
案例分析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5-08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申报前一年增资入股的自然人股东披露近五年的履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当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其公允性、PE倍数、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及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审批情况。(2)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是否充分履行。(3)补充披露江伟强的详细简历及是否在公司任职,补充披露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4)说明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说明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及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的情形。(5)本次发行申请申报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是否发生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及其主要内容,相关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缴纳。(6)非自然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应认定为国有股,是否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7)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如有,请说明是否已无条件取消,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的其他协议。(8)非自然人股东的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结构化融资、杠杆融资、资管计划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类资金等情形。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5-05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2年发行人引入新增股东王静文、邱格屏、顾华林和蒋艳的原因;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2015年6月,王静文、顾华林、蒋艳将易德龙电器出资额转让给贝拉投资。2015年6月,贝拉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5年发行人引入贝拉投资的原因;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贝拉投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5-05
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1年9月剑牌农化增资至7,500万元,引入富祥九鼎、联豪九鼎、嘉盛九鼎、源嘉创富及自然人杨建民、邓忠泉、沈永健,认购价格为8元/股。2014年4月,邓忠泉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万股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元安九鼎和金秾九鼎,2014年10月,股东源嘉创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5万股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沈永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1)上述增资、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引入的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请补充披露富祥九鼎、联豪九鼎、嘉盛九鼎、源嘉创富、元安九鼎和金秾九鼎的基本情况,杨建民、邓忠泉、沈永健的背景、近五年的从业经历。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5-05
6、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景达创投的基本情况及2015年退出持股的原因;发行人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架构、机构投资者管理人情况,是否存在代持,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事项;2015年入股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引入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任职情况,未任职的,请核查说明基本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5-05
1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新增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近5年工作经历,股东为公司员工的,请说明该股东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任职情况)、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议,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并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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