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分债转股案例总结 自2016年国发〔2016〕54号文出台以来,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便逐渐开展起来,其中部分案例情况如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既有上市公司自身对子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的,也有外部债权人对子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的,还有控股股东引入外部资金成立债转股基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债转股的。然而,金额更大的债转股案例中,上市公司通常会引入多家外部机构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债转股。 二、债转股的各路金主 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多是由债权人直接将债务转为对子公司的股权,或者其他机构对子公司现金增资偿还债务,最后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完成债转股的退出环节。 可见,实施债转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需要引入增量资金从金融机构买入债权或者对子公司现金增资用于置换前期的存量债务。实践中,一家企业的债转股计划能否成功实施,最终则取决于能否找到合适的金主。下面,我们就来聊聊上述案例中各路金主们的情况。 1、资产管理公司 所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是为解决上世纪末的债转股问题,经国务院于1999年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工商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农业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建设银行和国开行)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口中国银行)。前面提到的中国重工和中国铝业的债转股方案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出现了三家。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上一轮债转股过程中成立的专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且经过多年发展,实力愈发壮大,因此,其参与本轮债转股也是驾轻就熟。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国发〔2016〕54号文,银监会2017年批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分别成立了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亿)、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专门从事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 作为债转股市场的新生力量和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政府指定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资金来源广,而且考虑到其股东的存量业务,他们应该会成为本次债转股的重要力量。 3、央企及央企层面的基金(投资公司) (1)中央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人寿、太保集团等保险机构作为标准的金主,资金实力雄厚,可作为长期资金参与债转股的实施。 (2)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资委旗下的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积极参与债转股的实施。 (3)央企基金(投资公司) 国风投基金、结构调整基金、华宝投资、招商平安和国华基金作为央企层面的基金,专门从事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债转股业务是其业务的一部分。 4、社会资本 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创投企业,参与参与海正药业的债转股;Growth River Investment Limited、Empire Gateway Investment Limited作为私人资本参与海正药业的债转股。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人资本参与神火股份的债转股。 5、原始债权人 岳阳兴长的债转股是原始的债权人将对子公司的债权转为对子公司的股权,并未经过债权的购买或者偿还。 6、上市公司及关联方 神火股份为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作为劣后成立债转股基金对子公司增资;新大洲和普丽盛则是直接将对子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 上述案例还表现出另外一个特点,大型央企的金主也是中央层面的,中小型企业则只能自力更生,或引入社会资本,或自力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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