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乘数公式的推导(续1)
假如面包店当期只销售了90元面包,这从中相应获得了36元收入和54元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而这90元的面包销售额小于当期100元的售前供给。因面包店考虑到有过多存货,如果将这54元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不是全额再支出,而是只支出其中的48元购买面粉、来生产补充存货,那么磨坊从这48元面粉销售额中相应得到16元收入和32元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如果磨坊也因这48元面粉销售额小于当期60元的售前供给、出现过多存货,而只支出32元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中的24元购买小麦、生产补充存货,这使农民又得到24元收入。这整个过程所实现的销售总额(90+48+24)为162元;货币流动资金回收总额(54+32)为86元;货币流动资金支出总额(48+24)为72元;所产生的货币流动资金闲置总额[(54-48)+(32-24)]为14元;而产生的收入总额(36+16+24)为76元,这小于90元的原最终产品销售额。
由此看来,当最终产品销售额实现后,为生产补充存货 、销售实现方会将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再支出,购买上一级的中间产品,并会相应逐级引致购买各上一级的中间产品,直至上游最初一级中间产品为止。在这整个过程中,如果各级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的再支出倾向不为1时,那么这各级销售额中所产生的收入之和、也就基本不会和原最终产品销售额恒等。而以往的乘数公式、是建立在 这两者恒等的基础上。既然如此,用以往的乘数公式所计算出的乘数值、也就很难准确。这也会给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及误导。 通常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占总销售收入额的比率是大致稳定的,在额外引入一笔支出额一定时,可通过推算所能引致产生的倍数销售收入额(⊿Q) 的多少、来帮助估算出所能引致产生的倍数收入额(⊿Y)。
额外引入一笔投资额(⊿I)后,只是首先产生了与之等额的第一级销售收入额,而销售方则从实现的销售收入额(Q)中、获得了利润收入和相应回收了货币流动资金。货币流动资金就是流动资产中的货币部分,货币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中间产品和劳务,以及支付工薪、利息、租金等费用。工薪收入就是个人出售劳动的销售收入额。而货币流动资金支出额(L)中,只相应用于购买中间产品和劳务的支出额、可称为货币中间产品支出额(F)。同理,货币流动资金回收额(Lm)中、也相应包含有货币中间资金回收额(Fm)。而从各期所实现的销售收入额(Qt)中、也相应得到各期的收入(Yt)和各期的货币中间资金回收额(Fm(t))。并应有:
Qt = Yt + F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