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管新规出台以来,商业银行理财已开始准备向净值化产品转型,作为现金管理类的银行类货基产品受到市场的欢迎。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为商业银行类货基产品的发展又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截止18年6月末,货币基金规模达到8.43万亿元,占全部基金的比重高达66.55%。资管新规颁布后,银行理财受到较大影响,而作为银行理财竞争对手的货币基金吸引了更多资金。此外,权益市场大幅震荡,市场风险偏好整体下移,使得风险较低的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规模增长较高。作为2018年以来规模增速最快的金融资产,在利率双轨制未得到根本解决背景下,货币基金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过,近期频繁落地的监管政策和货基收益率的变动也将对短期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银行类货基产品 银行类货基产品,主要是指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但与早期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同的是,银行类货基产品是完全模仿货币基金运作模式的净值型产品,主要投资范围是货币市场工具,每天都能开放申购、赎回,销售起点也可以低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5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因此,在估值上也与货币基金保持了一致。 以X银行发行的T产品为例,产品要素如下: 表一:T产品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T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运作方式 T+0开放式 投资目标 在保持理财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1.35%)+2.65% 风险收益特征 本产品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 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产品投向来看,截止6月末,该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利率债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41.4%,具体投资组合如下:
表二:T产品投资组合(截止2018年6月末)
资产类型
资产规模(亿元)
占总资产比例
银行存款
216.36
25.3%
同业存单
50.50
5.9%
政策性金融债
86.80
10.2%
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233.30
27.3%
资产支持证券
3.30
0.4%
其他债权类资产
263.50
30.9%
合计
853.76
100%
由于银行理财的投资者风格保守,且主要是短期理财需求,同时长期以来银行和投资者也适应了这种低风险的模式。而货币基金具有高流动性、稳健收益的特征,通过发行类货基产品能够较好地满足当前银行理财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三、银行类货基产品与货币基金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银行类货基产品比较优势
1、产品规模优势
对货币基金而言,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金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而银行类货基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果不投资非标资产,就不受非标理财投资规模的比例限制,因此,银行类货基产品没有规模限制。
2、产品投资范围限制少
对于货币基金而言,在投资方面的限制较多,而对于银行类货基产品,投资限制要少得多,具体如下:
表三:货币基金与银行类货基投资限制比较
货币基金
银行类货基
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比例
Ø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Ø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Ø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Ø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Ø 无限制
投资集中度
Ø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Ø 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Ø 每只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Ø 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基金市值的30%.
Ø 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流动性资产
Ø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Ø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Ø 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流动性受限资产
Ø 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Ø 无限制
杠杆比例
Ø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Ø 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3、无“T+0”赎回限制
对于货币基金投资者而言,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而银行类货基产品无“T+0”赎回限制,对投资者而言更为便利。
(二)货币基金比较优势
从当前的政策来看,货币基金与银行类货基产品相比,其主要优势在于税收优势:
一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投资货币基金在基金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优惠政策并未涉及各种类货币产品,尽管目前银行、信托等通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但相关收益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各种理财产品,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各地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基本也未征收。从个人投资者角度来看,货币基金与银行类货基产品在所得税上并没有显著区别。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银行类货基产品更为灵活,货币基金受到的监管限制更多,但货币基金具有所得税免税优势,但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目前投资银行理财也未缴纳所得税,银行类货基产品的优势更为明显。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银行类货基产品将会快速发展,并对货币基金的增速产生一定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