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项目方而言,弄清楚投资机构的流程对能否拿到融资也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投资机构都有7步流程:
阅读BP→访谈项目→投资决策→签TS→DD→签SPA/SHA→打款
便于理解,中同资本先简单解释一下缩写词汇:
TS(Term Sheet),投资意向协议,投资人和创业者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投资人对项目感兴趣的明确信号,其中大部分商业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
DD(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投资人对项目全方位的调查,投资人要调查重要信息是否可靠和真实,评估潜在风险;
SPA(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认购协议,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关于重新配置公司股份(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
SHA(Shareholders Agreement),股东协议,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约定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
一般在投资人与项目方达成投资意向后,就会签订TS(投资意向书),会包含投资交易中的主要条件,如投资金额、占股比例、估值、排他期、员工期权、交割条件等等。
TS往往要求保密和排他性,即要对TS内容保密,并在排他期时间内不得和其他投资者洽谈,但因为大多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可以说是针对项目方的单向约束条款,因此也成为矛盾的高发地带。
在TS协议中,往往都会约定排他期,简单的说,创业企业在约定的时间( N 天)内,不再和第三方的投资人接触,属于对创业者单方向的约束条款。
以过去10年的数据为例,平均排他期为61.0天,中位值为60天,约70%项目的排他期都在60天以内,约90%的项目排他期在90天内,只有15%的项目排他期在30天以内。对于时间即意味着机会的创业公司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
另外,很多投资机构的TS极为冗长,长达10页,单创业者理解和选择的时间成本就很高,而且近些年很多投资基金在给了TS之后却没有投资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正因为如此,一部分创业企业也会在排他期间继续约见其他投资机构,用已经签订的投资协议来提升和其他投资机构的谈判筹码,最后毁约和其他机构合作的情况并不少见。
其实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有大有小,最终能否走到一起,还要看双方的综合素质,投融资圈子很小,不管走到哪都会遇到熟人,因此,违约的事情不管对于投资机构还是创业企业而言,都是对品牌和信誉的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