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10-1-3 21:31 
当然考虑,并且无论从官话还是从私话来讲,这都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美好目的!这就是“物质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这就是共产主义制度的目的。如果把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理解为我所说的“高级公有制”,即“人人所有制”,那么我将更加坚定不移的追求共产主义!
好了,有这些文字就可以了。那么现在回头对你之前所说的话继续请教。你之前说:
你的高级公有制以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在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下,把以人的生命为载体的股份,叫做“人本股”(含“以人为本”之意),区别以钱为载体的“资本股”。“人本股”以人的生命为载体,与人的生命共始终,
不流通、不转让、不继承.....总之,只能凭此享受“人本股”红利。所谓“人本股红利”,可根据社会财富的多寡、经济发展而定。一旦确定,就不分男女老幼,高低贵贱一律平均平等。而“资本股”保持其市场性质不变。
这样,在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下,参与分配的有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人本股”分红,人人平等平均,只能保障人的生存;
第二部分,“资本股”分红,鼓励投资,鼓励致富;
第三部分,按劳分配,领取工资;
这样分配,也绝不必搞乱,另起炉灶,试举例说明:
对无劳动能力的,总收入=“人本股”分红;
对有劳动能力的,总收入=“人本股”分红+工资;
对有劳动能力又投资的,总收入=“人本股”分红+工资+“资本股”分红。
在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下,必须用法律规定,除无劳动能力者外,必须尽劳动义务!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63794&page=1&from^^uid=1161837
你的三不一只能,与这种共产主义目的相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