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食品”模式的形成,食品流通渠道从传统的有形实物流通转变为网购交易,网购食品市场呈现出了信息与食品实体相分离、食品与电商平台相分离、支付与食品交易相分离、交易双方物理空间相分离新趋势、新特征,网购食品安全的不知情和不诚信问题尤为突出。文章构建了基于上游供应方、中游供应方、电商平台、物流和消费者的网购食品供应链,探讨了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困境,针对传统食品安全监管被人为“断带”弊端,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提出了从行政、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综合考虑,突出经济性规制主体地位,发挥行政性规制主导作用,强化社会性规制基础地位的思路以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供应链
近年来,传统食品行业与互联网不断融合、重构,逐渐形成了“互联网+食品”模式,网购市场呈现出了信息与食品实体相分离、食品与电商平台相分离、支付与食品交易相分离、交易双方物理空间相分离新趋势、新特征。然而网购食品由于其经营主体的虚拟性,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信息严重不对称性及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与不完善,网购食品关的投诉、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根据《2016网络食品消费蓝皮报告》显示,在配送环节,93.79%的网购食品能在电商承诺的时间送达,垂直类电商平台的配送时效和体验优于综合性平台;就价格而言,仅半数网购食品价格“物有所值”,超3成网购食品样本标签内容缺失;在食品安全方面,159个样本771项数据的合格率达81.13%,但仍有30个样本检出微生物不达标;在售后体验环节,整体满意度达88.14%,“品相不佳”较“质量问题”更易获得理赔。显然,网购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网购食品重复购买力的最关键因素,超九成消费者担心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显然,互联网时代网购食品市场的新趋势、新特征以及传统安全监管的人为“断带”弊端,成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文献综述研究
1.国外食品安全相关研究
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出现劣质的食品把优质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另外由于生产者隐藏或歪曲、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因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食品安全的研究中有重要应用。Caswell(1992)、VonWitzke(1992)和Antle(1995)等将食品安全的信息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消费者信息不完全和对称不完全信息3种,他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逆向选择必然导致市场失灵。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规制理论提供了“理由”,规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来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以此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在规制理论的指引下,国外的学者对食品安全的规制做了大量研究,SpencerHenson(1999)和JulieCaswell(1999)提出,食品安全相关规制部门应以法律法规为主要手段,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管。KruseH.(1999)从构成规制客体的要素进行了分析,提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6个要素。DeWaalG.(2013)从规制的主体和工具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单一规制部门,从而促进相关资源优化配置,以达到保障食品安全规制目标。
另外由于食品安全涉及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整个食品供应链,而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则是广泛引入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改“末端治理”为“源头控制”,对“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食品供应链进行综合管理,以此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国外学者尝试从供应链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如Maze(2001)等分析了食品供给链中食品质量与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供应链管理理论也为食品安全的网络治理理论提供了“依据”,ChristopherT.Marsden(2008)提出可以通过构建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三方治理模式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监管。Philip.J.Weiser(2009)也认为政府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共同运作模式是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最佳模式。
2.国内食品安全相关研究
(1)网购食品规模及结构。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48亿人,是2010年的2.78倍,其中网购食品交易额也由2010年的131亿元逼近到2016年的7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72.39%。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的转变,网购食品有着广阔的前景,预计到2020年,我国网购食品占电子商务的市场份额将在0.5%~0.6%之间,市场规模将接近1400亿元(见表1)。
据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食品电商市场专题研究报告2015》显示,天猫超市在食品电商市场份额最高,达28%;其次为京东,占比22%;第三是中粮我买网,占比17%;之后依次为1号店(9%),苏宁易购(8%),亚马逊(6%),顺丰优选(3%),本来生活网(2%)。在消费者网购食品中,有机食品占比最多,达23%;其次是奶制品,占比(21%);之后依次为健康食品(19%),进口食品(16%),生鲜食品(12%),地方特产(9%)。从网购消费群体的年龄分布看,28~38岁的网民是网购食品主力,占食品电商消费者的24.7%,38~48岁年龄层占17%,48岁以上和18岁以下群体则分别占比8.3%、1.4%,随着消费者年龄的增加,对网购食品品类的需求呈现明显的变化:18~28岁的消费者对进口食品需求最大,28~38岁的消费者对健康食品需求最大,48岁以上消费者对生鲜食品需求最大(见表2)。


(2)网购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受到众多环节的影响,如地理环境、化学、生物、物理、转基因、生产技术、商业利益、监督管理等。周应恒(2013)将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归结为“无知”和“无良”两类,“无知”是由于新技术或新工艺采用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良”则是由于食品生产者败德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受交易的网络性、无店铺经营方式、无时间限制、无区域限制的网络市场特征影响,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整体情况不容乐观:马慧敏(2014)分析了网购食品的卫生保证难、进口食品真假分辨难、生鲜食品保鲜难、投诉维权难“四难”。赵梅等(2012)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经营主体的虚拟性、网络购物售运分离等方面分析了网购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成因。王鹏(2015)从食品准入门揽过低、食品交易难辨真假、食品运输隐患巨大、消费者维权路径不畅、交易监管存在瓶颈、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维度分析了导致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方立峰(2014)以境外代购食品为例,分析境外代购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问题,从保护消费者视角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陈悦(2015)以天猫为例,指出了法律中的监管漏洞、监管中的监管困难、消费中的识别困境,以此分析了网购食品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王殿华、莎娜(2016)基于消费者行为的视角,分析了认知因素、人口统计学因素、经济因素对网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3)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国内学者主要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手段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刘潇潇(2015)综合运用复杂系统理论、协同理论、食品供应链理论,提出了构建可追溯性的网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模式,以此建立网购食品安全没有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封俊丽(2015)根据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激励机制建立的依据不充分、网络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未建立、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优化、机制畅通的监管体系。刘俊芳(2010)指出,应保护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推广便捷的网络纠纷处理机制和明确网络运营商及网络食品经营者责任。杨立新(2016)指出《食品安全法》正确处理了入网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关系,提出了将食品生产者规定为网购食品致害消费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和追偿权的责任主体。
3.简单述评
毋庸置疑,国内外文献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和建议,但是还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研究内容上看,针对传统的有形实物市场研究较多,对网络市场的这一新兴模式研究不够;二是从监管手段上看,往往突出政府在监管中的主导地位,缺少从行政、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综合考虑;三是从研究视角上看,缺少从上游供应方、中游供应方、电商平台、物流和消费者的整个网购食品供应链的分析。随着“互联网+食品”模式的形成,食品流通渠道从传统的有形实物流通转变为网购交易,网购食品市场呈现出了信息与食品实体、食品与电商平台、支付与食品交易、交易双方物理空间相分离特征,网购食品安全的不知情和不诚信问题尤为突出,如何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尝试从供应链的视角,综合应用行政、经济和社会3种管制手段,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予以分析,以期提针对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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